方大樂
方大樂(1506年—?),字憲夔,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方大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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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 |
出生 | 十月十四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林氏,继娶黄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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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福建鄉試第八十六名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八十二名,登第三甲第九十一名進士[1][2]。历官户部主事,二十六年九月因户部尚书王杲案被降调外任,任廣東顺德县知县,三十年升常州府通判,後官浔州府知府。
参考文献
- 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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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金蕃 |
廣東顺德县知县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上任 |
繼任: 吴宠 |
前任: 田惟祜 |
明朝潯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郭忠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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