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岳 (嘉靖進士)

方岳1522年—?),字鎮伯,號南湖,山東萊州衛軍籍,湖廣麻城縣人,明朝官员。

方岳

大明浙江布政使司右参议
籍貫 湖廣麻城縣
出生 壬午年七月十五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遲氏
親屬 (子)方有秋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己酉科(1549年)山東鄉試第十八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十七名進士[1][2]。工部观政,授直隶太平府推官,三十八年復除大同府,四十四年復除河间府,十一月選授兵科给事中,隆慶元年正月升陕西督粮佥事,四年四月升为浙江布政使司右参议,分守温处道,五年正月考察以不謹閑住[3]

家族

曾祖方政;祖父方琮,知縣;父方銳,義官。母毛氏[4]。兄方嶨。

参考文献

  1. 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大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四》:隆慶五年二月,浙江处州府生员冯椿等以本府同知江应昴笞辱生员朱正色父朱昹,乃呼引诸生数十人于分守参议方岳,岳不为理,椿等遂群殴岳鼓噪而出,事闻得旨:生徒聚殴上官,大坏法纪,令抚按官竟其狱,无事姑息。于是论椿等十二人充军,正色等三十二人各黜为民。
  4.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甄敬
明朝河間府推官
1565年
繼任:
許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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