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象瑛
方象瑛(1642年10月2日—?),字渭仁,號霞莊,浙江嚴州府遂安縣人。康熙二年癸卯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康熙六年丁未科會試易經房,中式第40名,殿試二甲36名[1]。
方象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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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翰林院侍講 | ||
籍貫 | 浙江嚴州府遂安縣 | |
字號 | 字渭仁,號霞莊 | |
出生 | 崇禎十五年壬午九月初九日(1642年10月2日) | |
逝世 | ?年?月?日 | |
親屬 | 曾祖方可正、祖方逢年、父方成郯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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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九歲能詩,十三歲作《遠山淨賦》,早年與毛際可等友善,個性仁慈耿直,清廉沉靜。康熙六年(1667年)丁未進士,授內閣中書。康熙十八年(1679年)舉博學鴻詞科。授翰林院編修,纂修明史,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閏六月,出任四川鄉試主考官,期間留有許多詩文佳作。伺候返京,升侍講[2]。
方象瑛從翰林院侍講退休返鄉之後,原來縣官高昇,縣民聚集在衙門前鼓譟,方象瑛答應將大家的心聲向縣官傳達,縣民才離去。當時縣官送給他黃金當作禮物,方象瑛嚴詞拒絕。後來和從兄方象璜向當朝者呼籲減稅,讓百姓能夠安居樂業。新的縣官來了之後,夜裡餽贈他黃金,希望他不要再談遂安的弊政,他也不接受黃金。後來有一件冤獄,縣官想要殺人立威,象瑛期期以為不可,並要轉交上級重審案件。縣官派人希望他不要再管這個案子,象瑛說:『殺人是為了取媚於官員,天下哪有這種道理!』後來犯人沒有被處決。犯人出獄之後,象瑛避嫌,堅決不見。後來犯人在三來謝,跪拜之後離去[3]。後來遂安人感謝他的恩德,建造思賢祠紀念他。
参考文献
- 《康熙六年丁未科進士履歷便覽》
- 《清史稿·卷484》:“方象瑛,字渭仁,遂安人。康熙六年進士。試鴻博,授編修,典試蜀中。尋告歸。象瑛性簡靜,早慧,十歲作遠山淨賦,驚其長老。致仕家居,望益重。邑有大利弊,則嶽嶽爭言,歲省脂膏萬計,邑人建思賢祠祀之。著健松齋集、封長白山記、松窗筆乘。”
- 《遂安縣志·卷七·人物·廉介》:“象瑛,字渭仁,少傅逢年孫,敕贈編修。成郯冢子,性孝友嚴正。九歲能詩,十三作遠山淨賦,康熙丁未登進士。需次家居時,邑多秕政,適舊令陞任,士民環聚鼓譟,亟往理諭,許以條列上陳,眾始解。令饋金以報,峻却之。旋以仲兄象璜籲當道,得允所請,歲省脂膏萬計。新令至,以暮夜金,俾緘口邑中事。堅拒勿受。有獄將具,欲置之死,務得薦紳公呈案始定。令遣人數四懇,拂衣起曰:『殺人媚人,天道何在!』事遂寢。某出獄,詣謝,辭不見,設座,再拜而去。」
- 方亮,2012。方象瑛巴蜀詩文論略 ,成都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10.3969/j.issn.1004-342X.201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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