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汉朝

景汉朝1960年11月29日),男,汉族,河北深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系诉讼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诉讼法学专业在职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1]

生平

1978年9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任河北省石家庄邮电学校教师。1984年8月,进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任经济审判庭书记员。1986年9月,任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正科级)。1988年12月,任经济审判庭负责人。1989年7月,任经济审判庭副庭长。1993年2月,任经济审判庭庭长。

199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1995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调研组组长。1996年12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4年7月-1997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当选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3年4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厅级,其间:2000年9月-2004年1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2007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8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办公厅主任、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办公厅主任。2009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办公厅主任。2010年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6年12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驻地郑州)庭长[2]

2017年4月,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3]。2018年2月24日,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4]。2023年3月,以2916票赞成、15票反对、8票弃权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5]

参考

  1. . 中国法院网. [2013-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17).
  2. . 澎湃新闻. [2016-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6).
  3. . 澎湃新闻. [2017-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9).
  4. . 中新网. [2021-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7).
  5. . www.zaobao.com.sg. [2023-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1)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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