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定古蹟 (香港)
暫定古蹟是香港歷史建築評級制度的一部分,適用於未成為香港法定古蹟(因而不獲法定保護)但急需法定保護的歷史建築。
當政府認為歷史建築需要即時的法定保護(例如拆卸或改建工程),發展局局長可在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後將有關建築列為暫定古蹟,為期12個月。除非暫定古蹟並非位於私人土地,否則期限不得延展[1]。《古物及古蹟條例》對法定古蹟的管制均適用於暫定古蹟。行政上,政府通常會利用一年期限與業主商討可行的保育方案[2]。
現時的暫定古蹟
現時並無暫定古蹟。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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