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于汴

曹于汴1558年—1634年),字自梁,號貞予山西安邑縣明朝政治人物。萬曆辛卯山西解元,聯捷進士。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

曹于汴

大明資德大夫正治上卿都察院左都御史
籍貫 山西安邑縣
字號 字自梁,號貞予
出生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逝世 崇禎七年(1634年)
出身
  • 萬曆十九年辛卯科山西鄉試第一名舉人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共發編》14卷
  • 《仰節堂集》4卷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西鄉試第一名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進士[1][2],授淮安府推官。升吏科給事中,遇事敢言。熹宗即位,遷左僉都御史,佐趙南星主京察,為魏忠賢排斥。崇禎初年,拜左都御史,後致仕,崇禎七年(1634年)卒,年七十七。學者稱真予先生。《明史》有傳。[3][4]

著作

著有《共發編》、《仰節堂集》。

家族

曾祖曹玘;祖父曹司民;父曹希舜[5]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五十四》,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明史》:曹于汴,字自梁,安邑人。萬曆十九年舉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授淮安推官。以治行高第,授吏科給事中。疏劾兩京兵部尚書田樂、邢玠及雲南巡撫陳用賓,樂、玠遂引去。吏部郎趙邦清被誣,于汴疏雪之。謁告歸,僦屋以居,不蔽風日。起歷刑科左、右給事中。朝房災,請急補曠官,修廢政。遼左有警,朝議增兵。于汴言:「國家三歲遣使者閱邊,盛奬邊臣功伐。蟒衣金幣之賜,官秩之增,未嘗或靳。今廢防至此,宜重加按問。邊道超擢,當於秩滿時閱實其績,毋徒循資俸,坐取建牙開府。」進吏科都給事中。給事中胡嘉棟發中官陳永壽兄弟奸,永壽反訐嘉棟。于汴極論永壽罪。故事,章疏入會極門,中官直達之御前,至是必啟視然後進御。于汴謂乖祖制,洩事機,力請禁之。三十八年典外察,去留悉當。明年典京察,屏湯賓尹、劉國縉等,而以年例出王紹徽、喬應甲於外。其黨羣起力攻,于汴持之堅,卒不能奪。以久次擢太常少卿,疏寢不下,請告又不報。候命歲餘,移疾歸。光宗立,始以太常少卿召。至則改大理少卿,遷左僉都御史,佐趙南星京察。事竣,進左副都御史。天啟三年秋,吏部缺右侍郎,廷推馮從吾,以于汴副。中旨特用于汴。于汴以從吾名位先己,義不可越,四辭不得,遂引疾歸。明年起南京右都御史,辭不拜。時紹徽、應甲附魏忠賢得志,必欲害于汴,屬其黨石三畏以東林領袖劾之,遂削奪。崇禎元年召拜左都御史。振舉憲規,約敕僚吏,臺中肅然。明年京察,力汰匪類,忠賢餘黨幾盡,仕路為清。溫體仁訐錢謙益,下錢千秋法司,訊不得實。體仁以于汴、謙益座主也,幷訐之。于汴亦發體仁欺罔狀。帝終信體仁,謙益竟獲罪。先是,詔定逆案。于汴與大學士韓爌、李標、錢龍錫,刑部尚書喬允升平心參決,不為已甚,小人猶惡之。故御史高捷、史范熷土素憸邪,為清議所擯,吏部尚書王永光力薦之。故事,御史起官,必都察院咨取。于汴惡其人,久弗咨。永光憤,再疏力爭。已得請,于汴猶以故事持之,兩人遂投牒自乞。于汴益惡之,卒持不予。兩人竟以部疏起官,遂日夜謀傾于汴。中書原抱奇者,賈人子也,嘗誣劾大學士爌。至是再劾爌及于汴并及尚書孫居相、侍郎程啟南、府丞魏光緒,目為「西黨」,請皆放黜,以五人籍山西也。帝絀抱奇言不聽。而工部主事陸澄源復劾于汴朋奸六罪。帝雖謫澄源,于汴卒謝事去。及辭朝,以敦大進規。七年卒,年七十七。贈太子太保。于汴篤志正學,操履粹白。立朝,正色不阿,崇奬名教,有古大臣風。
  4.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506:曹于汴(1558-1634)字自梁,號貞予,安邑人。萬曆二十年進士,以推官徵授吏科給事中,遇事敢言。熹宗立,遷左僉都御史,佐趙南星主京察,力扶善類,為魏忠賢所斥。崇禎初拜左都御史,振擧憲規,臺中肅然,于汴篤志力學,操履粹白,立朝不阿,有古大臣風。致仕,崇禎七年卒,年七十七。著有共發編、仰節堂集。學者稱真予先生。
  5.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 錢謙益撰,《資德大夫正治上卿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太子太保安邑曹公神道碑》,《二學集碑傳》,2冊62卷,13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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