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娥庙
曹娥庙位于中国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曹娥江西岸、孝女庙村南30米,是纪念东汉时孝女曹娥的祭地,始于东汉元嘉元年(151)所建之曹娥墓,后因墓而建祠,现存建筑主要建于1931-1936年,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庙内所有的柱、梁、轩、雀替、门窗等都布满精美雕刻,体现近代工艺之繁富精致,有“江南第一庙”之誉[1]。1989年12月列入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曹娥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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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门及墓坊,2014年8月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所在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1936年 |
编号 | 7-1733-5-126 |
登录 | 2013年3月 |
历史沿革
东汉元嘉元年(151),上虞县令度尚改葬曹娥于江南道旁,并立曹娥碑,碑文由邯郸淳所写,传蔡邕曾夜读此碑,并题“黄绢幼妇,外孙齑臼”八字字谜,后为杨修所解(谜底为“(絕)妙好(辭)”),今庙内所存曹娥碑则为北宋元祐八年(1093)由蔡卞摹旧时碑文重书[2]。
庙址初在曹娥江东岸,后迁西岸。北宋熙宁十年(1077)载入祀典,有司春秋祭祀,元祐八年(1093)建正殿八间。大观四年(1110)封曹娥为灵孝夫人,后因借潮而应不断加封,南宋嘉定十七年(1224)在庙后增建曹府君祠祀其父母,淳祐六年(1246)又封其父为和应侯,母为庆善夫人。南宋和明万历时分别以舍生护卫祖母的孝女朱娥[3]和为父申冤献身的孝女諸娥[4]配享,明嘉靖时又以合郡烈女从祀东西两庑,清同治时赐额“福被曹江”[5][2]。建筑屡毁屡建,1929年7月毁于大火,1931年曹娥人任鸿奎捐募重建,1936年竣工[6]。
建筑布局
建筑临江而立,面东向,背靠凤凰山,按明万历《绍兴府志》附图,时有山门、正殿和后殿(曹府君祠,又名双亲殿)三进,后殿西北侧为曹娥墓。今建筑则分左、中、右三轴布局,左轴线(北轴线)以三开间为主,上有石牌坊(建于清雍正十年(1732))、饮酒亭、曹娥碑、双桧亭、墓前亭和曹娥墓(文革时被毁,原有墓道石刻侍女、石马、石羊等均无存,1982年重修)。中轴线为五开间,上有照墙、御碑亭、大山门、正殿和后殿,正殿为全庙中心,宽20米,高约15米,硬山顶,由46根合抱大柱支撑,中央四根顶梁主柱用15米、直径0.5米的楠木制成。前槽为三卷船篷轩,后槽为单卷船篷轩。右轴线(南轴线)亦为三开间,上有小山门、戏台、土谷祠、沈公祠、东岳殿和阎王殿。
全庙有楹联匾额30余副,集清以来诸多名家墨迹,如蒋中正题匾“人伦之光”,刘春霖楷书联“百行孝为先,至性感人余热泪;大江流不尽,夕阳终古咽寒涛”,于右任草书联“德必有邻,江流近接清风岭;文能载道,石墨犹传黄绢辞”,马一浮行书联“渺渺予怀尝思所求乎子何事,浑浑如在试问无忝尔生几人”[1][7]。
图集
- 建筑群天际线,自照墙东侧看
- 大山门
- 照墙西侧及御碑亭
- 正殿
- 正殿近景
- 正殿前轩廊
- 蒋中正所题“人伦之光”匾
- 正殿内景,暖阁内奉曹娥像
- 后殿
- 后殿内景,暖阁内奉曹娥父母像,两侧为朱娥和诸娥像
- 北轴线之双桧亭
- 北轴线之墓前亭和曹娥墓
- 南轴线之穿廊
- 穿廊上藻井
- 南轴线之阎王殿
参考文献
- . 浙江省文物局. [2014-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30).
- 清·唐煦春修,朱士黻纂,《光绪上虞县志·卷三十·祠祀》:曹娥庙在十都曹娥江西岸(旧志云在县西三十五里),旧在江东,属上虞,后以风潮齧坏,移置今处,隶会稽。汉元嘉元年,邑长度尚立石,名贞孝,属其弟子邯郸淳作文诔之(文载文徵)。案旧志,邯郸淳文成,尚以示魏朗,大叹服。蔡邕闻之来观,适夜,以手摸其文而读之,题曰:“黄娟幼妇,外孙齑臼”,又曰:“三百年后碑当堕,欲堕不堕遇王叵。”后魏武帝见之,谓杨修曰:“解否?”修曰:“已解。”曰:“卿未可言,待我思之。”行三十里而喻,乃令修解之,修曰:“黄绢,色丝也,幼妇,少女也,外孙,女之子,齑臼,受辛也,盖曰絶妙好辤。”帝曰:“吾亦意此,但迟远较三十里。”《名胜志》云晋将军王羲之以小楷书碑文,新安(《会稽县志》作新定)吴茂先刻石于庙中,后为好事者擕去,又《孝女庙志》云庙侧大碑即邯郸淳文,宋侍郎蔡卞书。宋大观四年封灵孝夫人。政和五年高丽人来贡,借潮而应,加封昭顺。淳祐六年(旧志作五年)复加纯懿,且封其父和应侯,其母庆善夫人。元祐八年建正殿八间(旧志此下云娥墓在庙旁,其上双桧甚古,前有亭,后毁于风,嘉定中太守汪纲建亭于旧址,额曰双桧,侍郎张即之书,又庙前叠石为堤七十丈)。端平中会稽令董楷以朱娥配享,列位曹娥之侧(传详列女)。后燬,元至元二年廉访某捐俸以倡,绍兴路总管散朝公亲至其处,相址计工,亦捐俸以助,令会稽尹吕诚董修之,庙成,后至五年加封慧感夫人。明嘉靖四年知府南大吉复以合郡烈女从祀两庑,万历十三年知县朱维藩重修,四十五年送诸娥入祠配享,号三美祠(三美者,曹娥朱娥诸娥,诸山阴人),后复圮。国朝顺治五年总漕沈文奎重建,康熙十一年部郎沈范重修,六十一年郡守俞卿重修,雍正十年郡守顾济美建华表于墓道,嘉庆十三年敕封福应夫人,同治四年朱潮、沈树棠等详请加封灵感夫人,并赐“福被曹江”匾额(已上据万历志、嘉庆志及孝女庙志纂)。
- 明·萧良干修,张元忭、孙鑛等纂,《万历绍兴府志·卷四十七·人物志十三·列女》:朱娥,上虞朱回女,幼失怙,恃鞠于祖母。治平三年二月,祖母诟其族人朱颜,颜怒,手刃刺焉。娥方十岁,骤执其衣,知力不胜,又仆卧而制之,颜不得逞,祖母赖以脱去,颜怒,霜刃累挥而手不释,遂断其吭而死。诏赐粟帛,乡人义之,为立祠,熙宁十年会稽令董楷以配祀曹娥。
- 清·李亨特修,平恕、徐嵩纂,《乾隆绍兴府志·卷六十四·人物志廿四·列女一》:孝女诸娥,父士吉,洪武初为粮长,有黠而逋赋者,诬士吉于官,论死,二子炳焕亦罹罪。娥方八岁,昼夜嚎哭,与舅陶山长走京师诉冤,时有令,冤者非卧钉板勿与勘问,娥辗转其上,几毙,事乃闻,勘之,仅戍一兄而止。娥重伤卒,里人哀之,肖像配曹娥庙(明史)。
- 《万历绍兴府志·卷十九·祠祀志一》:曹娥庙初属上虞,后改隶会稽,在府城东九十二里。宋熙宁十年著在祀典,大观四年封灵孝夫人,政和五年高丽人来贡,借潮而应,加封昭顺。淳熙中皇子魏王判明州,亦借潮而应,淳祐六年复加封纯懿,且封其父为和应侯,母为庆善夫人。墓在庙旁,其上双桧甚古,前有亭,扁曰双桧,后毁于风,嘉定十七年郡守汪纲复建亭,且叠石庙前为堤七十丈,又建娥父曹府君及朱娥祠,娥亦上虞人,事见人物志,俗呼为救婆庙,建熙十年会稽令董楷以娥配享曹娥,共一庙,有司春秋祭。明兴因之不改,嘉靖四年知府南大吉廓之,以合郡烈女从祀于东西两庑。
- . 浙江省文物局. [2014-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30).
- . 上虞新闻网. [2014-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