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主要领导
局长 黄文俊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机构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電話號碼 +86 (0)10

沿革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撤销,由最高人民法院兼管司法行政工作,于1959年增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厅等业务、行政单位逐步恢复。到1983年,设立了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研究室、办公厅、人事厅、司法行政厅。1991年7月29日,撤销司法行政厅,其职能由新成立的计划财务装备局、技术局行使[1]

2000年8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经中共中央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据此撤销技术局、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1]

职能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法发〔2000〕30号)发布,其中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有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职能是[2]

  1. 负责对人民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和司法科学技术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协同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2. 负责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司法鉴定等司法科学技术的规划、技术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3. 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司法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4. 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5. 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含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6. 指导和监督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和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2]

目前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主要负责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人民法院财务、装备、“两庭”建设管理政策;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经费、装备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拟定并组织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司法辅助工作。”[3]

历任领导

司法行政厅

技术局

计划财务装备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参考文献

  1. . 人民法院报. 2014-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2. . 北大法宝. [2017-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9).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7-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31).
  4. 林洋,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法律适用1988(4):13-13
  5. . 宜兴市扶风小学. 2012-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1).
  6. . 中国速记网. 1998-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8-14).
  7. . 中工网. 2015-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8. . 新浪. [2017-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9. . 人民网. 2000-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5-03).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7-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11.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08-04-14.
  12. . 中国法院网. 2008-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6).
  13.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2-05-15.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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