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末制度
概要
1601年(慶長6年)以降,透過寺院諸法度,制定各宗派寺院的本山・末寺關係,統制各宗派。將無本寺的寺院置於特定的宗派之下,固定化寺院相互的本末關係。原則上是一宗派一本山,在大本山、中本山、小本寺或上寺等管理寺院之下,管理直末寺、孫末寺、曾孫末寺等寺院,編成金字塔形的制度。[1]
1631年(寛永8年),禁止新寺的創建,翌年以降,各本山有提出「末寺帳」的義務。因此,各地方的古刹因幕府之命,在形式上編入特定的宗派。幕府透過各宗派設置在江戶的「觸頭」,向宗派的末寺傳達自身的意向。
脚注
關連項目
- 單立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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