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煥彪
朱煥彪(1893-1991)字 子斑,范潮洲人,毕业于南京 法政大学,同盟会会员,1931 年任保定地方法院院长,后调 任河北高等法院第三分院院长、 上海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秉 公执法,案无留续,其仿“阅 鼓听政”古制,设置申告铃, 以随时受理案件之法被司法部 通令褒奖。1948年选为如亲国 大代表,1949至1952年期间为台湾首任检察总长,晚 年发起组织台北市如皋同乡会并出任理事长,享年98岁,
生平
朱焕虨早年曾在如皋師範学习。[1]
1936年7 月曾任江蘇上海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
1942年11月,重庆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电令,由朱焕虨接替盛世弼担任已迁至溧阳的江苏高等法院院长。[2]1949年至1952年,朱焕虨在台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3]
参考文献
- 海潮音1984年第65卷第1-12期,第7页
- 江苏省志:大事记(中)1942年(民国31年),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
- . [2013-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2).
司法职务 | ||
---|---|---|
前任: 楊兆龍 (代理) |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1949年—1952年 |
繼任: 趙琛 |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