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祁鉷
生平
受封
天顺二年(1458年)五月,明英宗命泰宁侯陈泾等为正使、吏科给事中鲁崇志等为副使各自持节册封朱祁鉷为南乐王,[1]其庶八弟朱祁鏓为平乡王。[2][3]
朱祁鉷、朱祁鏓因乳母生病而同嫡三哥湯陰王朱祁𨧨十天内两次禱于城隍廟,且聚集伶人男婦百餘人在廟戲舞酣宴,被彰德府知府李嶲上报。天顺五年(1461年)十月,英宗降敕切責。同月,给朱祁鉷、朱祁鏓岁禄各二千石,米钞兼支。[4]
天顺八年(1464年)九月,英宗遣驸马都尉焦敬、石璟、成山伯王琮、富阳伯李舆、吏部左侍郎崔恭为正使,大理寺右寺丞乔毅、礼科给事中霍贵、兵科给事中陈钺、刑科给事石澄、工科给事中纪钦为副使持节册封广有仓大使王岩女为南乐王妃。[5]
成化五年(1469年)二月,朱祁鉷因内使苏买的儿酗酒纵肆,乘怒杖杀之,上奏请罪。明宪宗饶恕他,赐敕戒谕。[6]
获罪被废
成化十二年(1476年)六月,巡撫都御史張瑄等上报朱祁鉷的侄子赵靖王朱見灂醉后欲杀南乐、汤阴二王两位叔父等罪、朱祁鉷杖杀二人及与嫡二哥臨漳王朱祁鋆、朱祁𨧨一同強買婦女、奪人畜產,导致所在軍民出门在外者多被擾害等罪。宪宗敕內官与石璟、錦衣衞指揮趙伦前去會同鎮守巡撫等官调查,查得详情,宪宗下旨法司會同皇親及文武大臣商议得出结论,下詔谴责趙靖王“逞凶欲殺尊長,罪惡深重”等罪,于祖訓本難寬貸,念母妃求情而宽恕,暂且從輕,而朱祁鉷所犯罪过也重,都革去冠帶,减祿米三分之二,令戴民巾讀書習禮;湯阴王减祿米一半,臨漳王减祿米三分之一,並下敕切責,将供词告知各王。所司查出南樂王等校尉名数上报。宪宗下詔革南樂、湯陰、臨漳三王校尉为十人。[7]
參考資料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九十一》
- 《明史》卷一百零三<表第四·诸王世表四>作天顺元年(1457年)事。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三十三》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九》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三》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四》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四》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十七》,但误作南乐王朱见澜。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五》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五十七》
- 《明史》卷一百零三<表第四·诸王世表四>
無 原因:明政府封之 |
明南乐國國王 1458年-1476年 1478年-1503年 |
繼任者: 子荣僖王朱见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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