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維京
朱維京(1549年—1595年),字可大,號訥齋,江西吉安府萬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朱維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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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光祿寺丞 |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萬安縣 | |
字號 | 字可大,號訥齋 | |
出生 |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十一月初九日 江西萬安縣 | |
逝世 |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十月十一日 江西萬安縣 | |
配偶 | 娶邹氏,封孺人(邹守益女) | |
親屬 | (子)朱大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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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順天府鄉試第三十二名。萬曆五年(1577年)丁丑科會試第五十六名,殿試三甲第一名進士[1][2][3]。授大理评事,进右寺副。萬曆九年(1581年)京察,谪汝州同知,改知浙江崇德县,张居正死後,入为工部屯田主事,甲申奉使歸省,丁父忧。服除,补兵部车驾司,典太僕馬政,十六年主戊子科广东乡试,官至光祿寺丞。[4]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神宗下並封三王詔書,朱維京最先上疏反對,革職為民。家居一年余,卒。天啟年間,追贈太常寺少卿。《明史》有傳[5]。
家族
曾祖父朱寵,累贈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祖父朱鵬,封郎中累贈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父親朱衡,號鎮山,曾任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前母劉氏(封安人 累贈夫人);母劉氏(累封夫人)[6]。
参考文献
- 于慎行《明故光禄寺丞讷斋朱公墓志铭》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朱保炯,谢沛霖. .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江西通志》
- 《明史·卷233》:朱維京 ,字大可,工部尚書衡子也。舉萬曆五年進士,授大理評事,進右寺副。九年京察,謫汝州同知,改知崇德。入為屯田主事,再遷光祿丞。火落赤敗盟,經略鄭洛主和,督撫魏學曾、葉夢熊主戰。維京請召洛還,專委學曾等經理。及學曾以寧夏事被逮,復抗疏救之。二十一年,三王並封詔下,維京首上疏曰:「往奉聖諭,許二十一年冊立,廷臣莫不延頸企踵。今忽改而為分封,是向者大號之頒,徒戲言也,何以示天下?聖諭謂立嗣以嫡,是已。但元子既長,欲少遲冊立,以待中宮正嫡之生,則祖宗以來實無此制。考英宗之立,以宣德三年;憲宗之立,以正統十四年;孝宗之立,以成化十一年。少者止一二齡,多亦不過五六齡耳。維時中宮正位,嫡嗣皆虛,而祖宗曾不少待。即陛下冊立亦在先帝二年之春。近事不遠,何不取而證之。且聖人為政,必先正名。今分封之典,三王並舉。冠服宮室混而無別,車馬儀仗雜而無章,府僚庶寀淆而無辨。名既不正,弊實滋多。且令中宮苟耀前星,則元子退就藩服,嫡庶分定,何嫌何疑。今預計將來,坐格成命,是欲愚天下,而實以天下為戲也。夫人臣以道事君,不可則止。陛下雖有並封之意,猶不遽行,必以手詔咨大學士王錫爵,錫爵縱不能如李沆引燭之焚,亦當為李泌造膝披陳,轉移聖心而後已。如其不然,王家屏之高蹤自在,陛下優禮輔臣,必無韓瑗、來濟之辱也。奈何噤無一語,若胥吏之承行,惟恐或後。彼楊素、李勣千古罪人。其初心豈不知有公論,惟是患得患失之心勝,遂至不能自持耳。」帝震怒,命謫戍極邊。錫爵力救,得為民。家居甫二年,卒。天啟時,贈太常少卿。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五年丁丑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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