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鴻漸
朱鴻漸(1488年—?),字子羽,南直隶蘇州府吳縣(今江蘇蘇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朱鴻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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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福建布政使 | ||
籍貫 | 南京蘇州府吳縣 | |
出生 | 五月初五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陸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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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應天府乡试第七十八名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会试第二百二名,三甲六十名進士。嘉靖二年(1523年),担任鉛山縣知縣,擢升刑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出为廣信府知府,補任瑞州府,嘉靖十八年(1539年)调任廣西梧州府知府[1][2]。擢山东按察司副使,进湖广布政司参政,累陞至福建右布政使[3]。三十二年正月考察以老疾致仕。
家族
曾祖朱蕃。祖父朱謐。父朱良育,歲貢。兒子中進士後,拒絕朝廷奉贈[4]。前母李氏,母鄒氏。具庆下。弟鹤鸣、虎文、雉膏。
参考文献
- 欽定四庫全書《廣西通志·卷五十五》
- 欽定四庫全書《廣西通志·卷六十七》:朱鸿渐吴县人嘉靖十八年知梧州出纳必亲奸胥不得售其蠧输羡馀以资公帑修葺学舍躬勤课讲时征交南兵过境注措有方民不知兵累官福建布政使旧志。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1564
- 《枣林杂俎》:朱良育不受封:吴县朱良育,积学不第,膺岁贡。子鸿渐进士,官主事。貤封不受,竟明经没。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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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尹嗣忠 |
明朝廣信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趙鏜 |
前任: 張淮 |
明朝瑞州府知府 1536年-1539年 |
繼任: 孫鑾 |
前任: 翁萬達 |
明朝梧州府知府 嘉靖十八年(1539年)上任 |
繼任: 陳大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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