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來泰
生平
李来泰生于仕宦之家,自幼聪慧。顺治八年(1651年)中举人,次年联捷二甲第八名进士。授工部虞衡司主事,升郎中。顺治十二年(1655年)出任江南上江学政。顺治十七年(1660年),任江蘇蘇松糧儲道。
康熙五年(1666年),接替安世鼎任蘇松常道,整饬苏州水利,因与上司不和被革职,1670年由韩佐周接任。还乡后,闭户读书著述。康熙十三年(1674年),被抚州知府王永茂诬陷与耿精忠部属勾结叛乱,被下狱,后经多方营救免罪。
康熙十八年(1679年),获举荐参加博学鸿词科考试,列第二等第一名[1],授翰林院侍讲[2],参与修撰《明史》。康熙二十年(1681年),主湖广乡试。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卒于官邸。《清史稿》有传。[3]
注釋
- 《清史稿·文苑一》误作一等
- 《词林辑略·卷二》
- 《清史稿·列传二百七十一·文苑一》:同时江西选鸿博一等者,李泰来,字石台,临川人。顺治九年进士。尝督江南学政,除苏松常道,以疾归。试词科,授侍讲。古文博奥,诗以和雅称。有《石台集》。
參考書目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4387號,4598號,4658號,4839號,5066號,5239號,5516號,6945號,7911號,8094號
- 编纂委员会. .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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