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已
李已[1](1534年—1584年),字子復,一字懋推,號月賓,河南彰德府磁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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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 | ||
籍貫 | 河南彰德府磁州 | |
字號 | 字懋推,號月賓 | |
出生 | 甲午正月十八日 | |
逝世 | 万历十二年甲申 | |
配偶 | 配任氏,累封恭人 | |
親屬 | (子)维珎、维琪、维琳、维玙、维瑛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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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四十年河南鄉試第八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会试一百三十名,廷试三甲二百一名進士,礼部观政,本年十二月授太常寺博士,隆慶二年(1568年)九月选授禮科給事中[2],三年五月升户科右,八月升礼科左,四年三月升户科都,五月建言被廷杖繫獄,九月革职为民。明神宗即位,六年(1572年)七月起用兵科都給事中。万历元年(1573年)正月擢順天府丞[3],四年二月遷大理寺右少卿,五年二月因得罪旨意,被貶為常州府同知[4]。六年十二月升南刑部郎中,七年十二月调南吏部考功司郎中,九年九月升任南京尚寶司卿。十年四月升应天府丞,十一年闰二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十一月三遷右僉都御史、保定巡撫,次年罢归卒[5]。
参考文献
- 一作“李巳”
- 明實錄:穆宗實錄 ,36卷 ,909
- 明實錄:神宗實錄 ,48卷 ,340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九》:万历五年二月,降大理寺少卿李己。巳为亲请改诰命, 上以其日暮迫胁门官封进,又不亲赍,切责回话,及复奏托病支吾,降二级调外任。
- 《明史》(卷215):李已,字子復,磁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除太常博士,擢禮科給事中。隆慶中,頻詔戶部有所徵索。尚書劉體乾輒執奏,已每助之,以是積失帝意。及爭珍寶事,遂得禍。未幾,刑科給事中舒化等請釋已,刑部尚書葛守禮等因言:「朝審時,重囚情可矜疑者,咸得末減。已及內犯張恩等十人,讞未定,不列朝審中。苟瘐死犴狴,將累深仁。」帝乃釋已,恩等繫如故。法司以恩等有內援,欲借以脫已。及已獨釋,眾翕然稱帝仁明。 神宗立,薦起兵科都給事中。奏言:「陛下初基,弊端盡去,傳奉一事,豈可尚踵故常。內臣即有勤勞,當優以金帛,名器所在,不容濫設。」帝嘉納之。御史胡涍建言得罪,已首論救。尋劾兵部尚書譚綸去取邊將不當。平江伯陳王謨罪廢,復夤緣出鎮湖廣,已力爭得寢。擢順天府丞,遷大理右少卿。疏請改父母誥命,日已暮,逼禁門守者投入。帝怒,謫常州同知。 初,已與吾德並敢言,已尤以直著。兩遭摧抑,頗事營進。後為南京考功郎中。九年京察,希張居正指,與尚書何寬置司業張位、長史趙世卿察典,遂得擢南京尚寶卿。三遷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六府。踰年,罷歸,卒。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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