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喜 (1950年)

李文喜1950年3月),男,满族辽宁本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69年6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系投资管理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本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本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副主席。2008年6月,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1]。曾兼任中国警察协会副会长,辽宁省警察协会主席。2013年1月退休。

李文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副主席
任期
第十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
任期
2008年1月—2013年1月
政协主席骆琳
辽宁省公安厅厅长
任期
2002年5月—2011年3月
省长薄熙来
张文岳
陈政高
前任李峰
继任薛恒
个人资料
出生1950年3月(74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本溪县偏岭镇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1972–2021年7月27日被开除)
母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1996年被中宣部人事部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先后荣立三等功4次,二等功1次,一等功1次[2]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2021年1月,退休已近十年的李文喜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成为2021年首个落马的省部级“大老虎”,也是继李峰之后第二名被查的辽宁省公安厅原厅长[3]。同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4]。9月,李文喜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2022年7月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文喜受贿一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业生产经营和办理采矿手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亿余元。李文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6]

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7]

2024年1月6日,在被公开判决一年后,中国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第一集中,披露了李文喜案的细节及电视认罪片段。专题片称,李文喜曾屡破大案要案,但在执掌重权后私欲膨胀,甚至还给继任者薛恒作出恶劣“示范”。[8]

参考资料

  1. . 人民网. 2010-07-20 [2020-09-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04).
  2. . 网易. 2021-01-26 [2021-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7).
  3.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01-25 [2021-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7).
  4.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07-27 [2021-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7).
  5. . 中新网. [2021-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30).
  6. . 央广网. [2022-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7).
  7. .  中新网. [2023-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9).
  8. . 中国新闻网. 2024-01-06 [2024-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李峰
辽宁省公安厅厅长
2006年9月—2011年3月
繼任:
薛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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