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科
李文科(1956年7月—),辽宁绥中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
毕业于沈阳农学院(现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部栽培与耕作专业。历任辽宁省农业厅粮油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辽宁省新民县农业局副局长、辽宁省土壤肥料总站副站长、站长、辽宁省农牧业厅粮油处处长、辽宁省铁岭县政府副县长兼中共铁岭新台子开发区党委书记、辽宁省农业厅副厅长、厅长、党组成员、党组书记。2000年任中共营口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2001年转为正职,2003年至2004年挂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2004年任中共铁岭市委书记,2012年任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他也是中共十七大代表以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1]。
2017年2月2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2],成为2017年辽宁两会结束、强调拉票贿选案影响后首位落马的副省级干部[3]。
2017年5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文科严重违纪,经中共中央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移交司法机关[4]。
2018年9月13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行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李文科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李文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对其用于行贿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文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5]。
参考文献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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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姚辉 |
中国共产党铁岭市委员会书记 2004年3月-2012年1月 |
繼任: 潘利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孟凡利 |
营口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0年11月-2004年3月 |
繼任: 赵化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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