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昌
李毓昌(1772年—1808年),字皋言,号荣轩,山東省莱州府即墨县人,嘉庆十三年(1808年)戊辰科进士,以候補知縣任查賑委員到淮安查核賑災款項,被山陽知縣王伸漢勾結僕役而謀殺,史稱淮安奇案,被列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案情始末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李毓昌中恩科孝廉(秀才),嘉慶十三年戊辰科三甲進士,以知县发江苏。当时淮安水患,两江總督鐵保命他以候補知縣的身分,改任「查賑委員」,勘查山阴县赈济事务,到淮安查核賑災銀兩。
緣由
李毓昌经过实际走访,鉤稽戶口,發覺當時賑款九萬兩白銀,其中兩萬三千兩白銀落入山陽縣令王伸漢之手,李毓昌写好清冊,打算揭發此弊案。李毓昌的僕人李祥將此事告知王伸漢的僕人包祥。王伸漢無法脫罪,重金行賄李毓昌。李毓昌為人嚴正,将其拒绝。王伸漢只好派包祥勾結李毓昌的僕人李祥、顧祥、馬連升等,盗取清冊,也没有成功。于是設計把李毓昌毒死。王伸汉请李毓昌喝酒,晚上回到住所口渴,李祥把毒藥放到湯中给他喝。李毓昌睡觉了,苦于腹痛起床,这时包祥從後面抓住他的頭,李毓昌怒斥:「你要干什么?」李祥说:「我等不能事奉大人了。」馬連升解下自己所繫的帶子将他勒死,王伸漢謊報為上吊自殺。淮安知府王轂派人驗視,回報说:「屍体口中有血。」王轂大怒,杖责驗視人,于是以自縊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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