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福
李清福,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民主進步黨籍,曾任高雄縣橋頭鄉農會理事長、橋頭鄉鄉長、民進黨高雄縣黨部主任委員、高雄縣政府工商發展策進會總幹事、民進黨中央常務委員、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會長等職。曾因為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橋頭鄉鄉長任內因為貪污罪遭求處有期徒刑15年。
生平
李清福配偶為李林足素,曾任高雄縣橋頭鄉甲北村長。
2012年7月,時值民進黨全代會,改選中執委等要職期間,李清福遭洪智坤指控介入民進黨內選舉。嗣後經過民進黨中執會審查,李清福通過當選中常委資格[1]。
2017年1月23日,李清福貪污案結果,遭高院判刑,以維持高雄高院更三審判決,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李清福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不法所得新臺幣873萬元。農委會表示,取得判決書後,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撤銷李清福的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會長職務[2]。
2023年7月,網路媒體菱傳媒揭露,李清福在2017年2月入獄服刑後,同年12月監察院指調查局偵辦此案在測謊程序上有重大瑕疵,且確定判決未調查對李有利的證據等,要求法務部研議為李聲請再審並提起非常上訴。更稱監察院為此與法務部槓上,3年內公文往返超過十次[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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