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焘 (明朝)
李焘(1544年—1625年),字若临,号斗野,人称槎城之魁,廣東惠州府河源縣上城石狮人(今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上城)。
李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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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雲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貫 | 廣東惠州府河源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若臨,號斗野 | |
出生 | 嘉靖廿三年(1544年)十月二十三日 廣東河源縣 | |
逝世 | 天啟五年(1625年) 廣東河源縣 | |
配偶 | 娶陳氏 | |
親屬 | 父李學顏,妻陳氏[1]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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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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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广东乡试第三十七名举人,明穆宗隆庆二年(1568年)中戊辰科三甲进士,授任福建泉州府推官。先后任金华府同知,南京兵部职方司员外郎,南京工部营缮清吏司署郎中。
万历元年(1573年)得授为奉直大夫,万历六年(1578年)升任湖广衡州府知府。《湖南通志》为李焘立传曰:「…力行节俭,尝取四大礼度民所能行者辑为简仪,又手书司马光俭训刊布民间。闾里恶少,皆廉得其奸状,事发,悉实之法,民称神明」。萬曆十二年(1584年)七月升任河间长芦都转运盐使司运使,专管长芦盐务;十七年七月升任广西布政司右参政。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三月復除湖广右参政兼佥事、整饬郧襄兵备,遷江西按察使,四十一年正月升云南右布政使,万历四十七年(1618年)正月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兼督川贵兵饷,此时李焘已七十五岁。因赴任违限被弹劾,四十七年十一月辞官归乡。
李焘还乡后,倡导重修龟峰塔,亲题「龟峰古刹」四字,为后世延续了此塔。在河源兴文重教,著《河源县儒学记》。
天启五年(1625年)卒,时年82岁。
家族
曾祖李必榮。祖父李珖。父李學顏,歲貢生。母馬氏。具庆下。兄李勳、李烈、李照、李、李蒸。從兄李遠(貢士)。
参考
- 《河源县志》第三十九篇第一章,人物传
- 《惠州府志》人物篇
- 鄺奕俊; 李希邕; 李麟錫. . 维基文库. 河源. 1689 (中文).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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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钟崇文 |
明朝泉州府推官 1569年-1571年 |
繼任: 羅文靖 南昌舉人 |
前任: 熊煒 |
明朝衡州府知府 1580年-1584年 |
繼任: 許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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