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熙 (弘治進士)

李熙—?),字師文南直隸崑山縣人,應天府上元縣民籍,明朝官员。

李熙

大明浙江按察司副使
籍貫 南直隸崑山縣人
字號 字師文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應天府鄉試第六十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七十二名進士[1][2]。授將樂縣知縣,升監察御史正德元年(1506年),因與陸崑等人聯名上疏,得罪劉瑾被貶。

明世宗繼位後,起用為饒州府知府,升浙江副使,以清廉操行而聞名[3]

家族

曾祖李茂林;祖父李彥輝,曾任檢討;父李昊,司左參議。母王氏(封孺人);繼母趙氏[4]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李熙,上元人。弘治九年進士。由將樂知縣擢御史。十八年。奸人徐俊等造謠言,帝遣官齎駕帖至南京,有所捕治,已而知其妄。熙公疏言:「陛下於此事威與明少損矣。儻奸人效尤,妄以蜚語中善類,害何可勝言。」事下法司,亦力言駕帖之害,帝納之。正德元年九月,以災異,復偕御史陳十事。瑾誅,得禍者皆起,熙獨廢。世宗嗣位,始起饒州知府,遷浙江副使,以清操聞。
  4.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林棫
明朝饒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彭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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