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英

李茂英(1582年—?年,字君秀,號淮南南直隸揚州府寶應縣人,軍籍,明朝官員。

李茂英

大明通政使司右通政
籍貫 南直隸揚州府寶應縣
出生 壬午八月初二日
配偶 張氏(封孺人)
親屬 曾祖李鉞,祖李棟,父李乘夏,母郭氏(贈孺人)
出身
  • 萬曆三十七年己酉科举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

生平

己酉應天府鄉試第四十七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會試二百五十五名,第三甲第一百六十四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授江西分宜縣知縣,四十一年調繁清江縣,四十三年本省同考,四十四年陞順德府同知,四十六年浙江同考。[1]。擢刑部员外郎,升刑部郎中,天启二年八月升通政使司右参议,转左参议,四年三月升右通政。

家族

曾祖李鉞;祖李棟;父李乘夏,贈文林郎清江知縣;母郭氏(贈孺人)。永感下。兄茂華(庠生);茂芳。子旉先;達先;藻先;植先。

参考资料

  1.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軍籍,治《易經》,年二十八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六十四名進士。壬午八月初二日生,行三,曾祖李鉞;祖李棟;父李乘夏,贈文林郎清江知縣;母郭氏(贈孺人)。永感下,妻張氏(封孺人),兄茂華(庠生);茂芳,子旉先;達先;藻先;植先。由增生中式己酉鄉試四十七名舉人會試中式二百五十五名。都察院觀政,授江西分宜縣知縣,癸丑調繁清江縣,乙卯本省同考,丙辰陞順德府同知,戊午浙江同考。
官衔
前任:
章謨
明朝清江縣知縣
1613年-1617年
繼任:
周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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