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和 (明朝)
李貴和(1532年—?),字子中,號節齋,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貴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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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陝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河南開封府祥符縣匠籍 | |
字號 | 字子中,號節齋 | |
出生 | 壬辰四月初八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配王氏 | |
親屬 | (子)李一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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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河南鄉試第六十八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一百四十一名進士[1][2]。刑部观政,本年八月授山西襄垣縣知縣[3]。
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升青州府同知,四年八月升刑部员外郎,十二月改官户科給事中。隆庆五年(1571年)五月升工科右给事中,京杭运道嚴重瘀積,李贵和请浚胶莱河,朝廷以王宗沐稱其工程浩大而止[4]。九月,又上疏稱《皇明资治通纪》一书“欲以一人闻见,臧否时贤,荧惑听众,若不早加禁绝,恐将来以讹传讹,为国是之累非浅也。”,列为禁毁书[5]。六年正月升兵科左,六月升湖广参议,丁忧归。万历四年(1576年)三月復除陕西,六年八月官至陝西副使[6]。八年正月调用。
参考文献
- 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重修襄垣縣志·卷之二·職官》:嘉靖時 李貴和,號節齋,河南祥符進士。持身廉潔,蒞政精明,省費節財,百姓感戴。惡少年滋事,必痛懲之。一時地方無賭博者。創修邑乘,公之力也。徵拜給事中,官至參議。
- 《明史》卷223《王宗沐列传》:隆庆五年,给事中李贵和请开胶莱河。宗沐以其功难成,不足济运,遗书中朝止之。
-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册,卷25《著述》“焚《通纪》”条,第 638 页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七十八》:萬曆六年八月甲午 升雲南、湖廣副使李文續、房楠俱為右參政,文續仍雲南,楠四川。狹西、湖廣、貴州左右參議李貴和、沈伯龍、李與善俱為副使,貴和仍狹西,伯龍仍湖廣,與善山西。永平、寶慶府知府顧褒、敺陽模俱副使,褒山東,模廣西。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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