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適之
李適之(694年—747年),一名李昌[1],唐朝宗室,為唐太宗的曾孫,唐太宗廢太子李承乾的孫子。天寶元年至五载(742—746年)任左丞相。
李適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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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左相 | |||||||
時代 | 唐代 | ||||||
主君 | 唐玄宗 | ||||||
姓 | 李 | ||||||
名 | 適之 | ||||||
位階 | 左丞相 | ||||||
封爵 | 渭源縣公 | ||||||
出生 | 武則天延載元年 694年 | ||||||
逝世 | 唐玄宗天寶六載 747年(52—53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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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神龍初,(705年)擢左衛郎。歷官通州刺史,擢秦州都督,轉陝州刺史。又官河南尹,拜御史大夫,官至刑部尚書,天寶元年(742年),代牛仙客為任左相,封渭源县公。
李適之好飲酒,每次可以喝酒一斗不醉,杜甫《饮中八仙歌》咏:“左相日兴费万钱,饮如长鲸吞百川,衔杯乐圣称避贤。”《新唐书》上说他:“喜宾客,饮酒至斗余不乱,夜宴娱,昼决事,案无留辞。”李林甫排擠他,“朝客虽知无罪,谒问甚稀,适之意愤,日饮醇酣恣,且为此诗”[2],不久罷相,後任太子少保。
天寶五載(747年),因與韋堅友好,貶宜春太守。在宜春時聽聞御史羅希奭將皇甫惟明和韋堅殺害於貶所,大懼,遂仰药死。
一子李霅,为卫尉少卿,亦贬巴陵郡别驾,李適之死后,迎丧回京,被李林甫令人诬告于河南府,杖杀之。
历官
注釋
- 根据房琯(696—763)《李适之墓志》【李适之生于武周长寿三年,卒于唐玄宗天宝六年,春秋54。即公元694~747年】始名昌(墓志上记载是名昌,字适之)
- 《本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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