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良
李雲良(1905年—1960年代)。江蘇省南通縣人。民國37年(1948年)在江蘇省第四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弟
李雲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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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05年?月?日 |
逝世 | 1960年代 |
配偶 | 孟韞佳 |
父母 | 父李宏琦、母沈氏 |
亲属 | 岳父孟昭常、兄李雲程、妹李玲珍 |
生平[1][2][3][4]
- 復旦大學商學碩士
- 國營招商局總稽核、漢口局長[5]
- 浙江省紹興縣縣長
- 財政部專門委員
- 民國26年9月24日(1937),任浙江省政府財政廳科長[6],民國27年12月26日(1938),免浙江省政府財政廳科長[7]
- 民國29年2月21日(1940),任廣東省政府財政廳科長[8],民國35年8月30日(1946),免廣東省政府財政廳科長[9][10]
- 國立交通大學敎授
- 上海市輪船商業同業公會理事兼秘書長
- 大達大通輪船航業公司經理
- 天利航業保險公司總經理
- 會計師,上海市會計師公會會員(民國廿一年十月入會)[11]
- 民國37年,當選立法委員,曾出席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
- 1950年由香港返大陸,任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參事,後以反革命罪名扣留判刑[12]
- 1960年代死於勞改農場[13]
參考文獻
- 「李雲良」,《上海時人誌》,展望出版社,1947年9月,第45頁
- 「李雲良」,《上海工商人物誌》,中國經濟資料社,1948年1月,第63頁
- 「張菊生書李村墓表—研究南通鄉賢李雲良的一份重要史料」,一婷,《江海文化研究》
- 「F036,李雲良,政界」,南通市檔案局人物檔案
- 「李雲良,南通人,家寒微,中學畢業後,考入商務印書館為練習生,適楊端六先生受總館之聘,改良會計制度,採用新式簿記,以雲良尚可造就……任漢口分局長後,則狂悖益甚,自製白色金邊制服,並做蔣委員長之披風,亦以白色呢料製成,袖飾三道金邊,不倫不類」,《勻廬瑣憶》,李孤帆,南天書業公司,1973
- 《國民政府公報》第2467號
- 《國民政府公報》第113號
- 《國民政府公報》第233號
- 《國民政府公報》第2611號
- 「顧翊群在財政廳搞的小集團組織是以科長李雲良為核心的,李雲良雖只是個科長,可是其他的科長都得仰李的鼻息,因此空有太上科長之稱。李為顧搞出了套會計制度,想要以此來限制省政府及所屬各機關的經費開支……。李漢魂也是有他的特務組織的,他要趕走顧翊群,就從打擊李雲良著手。1940年下半年,李漢魂的特務組織抓住了李雲良和另一科長吳東生舞弊的證據,李漢魂乃突然下令將李雲良、吳東生逮捕,並把他們在一個秘密地方拘禁起來。……。但顧離開了廣東,李雲良仍被關著,後來顧做了中國農民銀行總經理,乃派李的妻子孟韞佳任中農小學的校長,以照顧她的生活。又過了一個時期,李被釋放出來,顧派他做了農行的專員。不過李雲良在農民銀行卻不能像他在廣東財政廳時做顧的第一個紅人,也無從前那種威勢了。專員並不掌握什麼,只是一種閒散的名目,李鬱郁不得志,在農行經常與顧吵鬧,顧也不能滿足他。後來李離開了農民銀行,勝利後,借盧作孚之力,任上海大通大達輪船公司經理」。《上海文史資料存稿彙編4經濟金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第35頁
- 「李雲良」,《上海工商人名錄》,中國徵信所,1936年5月,第55頁
- 『一九五○年由香港返大陸,任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參事。曾發表《航船歸來》文,號召航業界同人回歸祖國。後以「反革命」罪名扣留判刑。據《團結報》七二一期載:一九八五年五月由北京市高等法院為之平反,撤銷原判決,發還沒收財產。其遺孀孟韞佳年已八十』,《廣東文史資料》第53輯,廣東人民出版社,1987.12,第95頁
- 「《孟蔚彥致筆者電子郵件》(2008年6月24日)。信中還說,李雲良自香港回國後不久即被捕,但他始終不認罪,10多年後死於勞改農場,上世紀80年代終獲平反」,《何時回首謝紅塵-董浩雲傳》,新星出版社,2017.08,第1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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