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波兰)
行政与立法机关
村的立法机构是村民会议,行政负责人为村长,村议会()负责协助村长工作。村长和村议会由村内的常住居民选举产生。村民会议的工作重点在于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直接民主的一个例子,但波兰民众的村民会议活动参与率差异很大,全国平均水平约为15%。[2]
自2010年起,村可以在经过乡议会允许的情况下独立使用其预算。2013年,半数下辖村的乡实行了这一改革。[2]
组织架构
一般而言,一个村通常包含一个定居点(村庄或村镇),但有时它也包含两个以上。
在城市中
在波兰,大多数城市不设村,取而代之的是区或者次分区。不过,也有设村的城市。截至2013年,有12个城镇乡设有村。过去,克拉斯內斯塔夫、亞斯琴別-茲德魯伊、米科武夫、佩希采、扎维尔切、苏瓦乌基、卡利什、塞伊内、希維諾烏伊希切等城市也以村作为自身的分区。至2013年为止,华沙的比亞沃文卡區也仍然管辖3个村。[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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