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選
楊選(1514年—1563年),字以公,號東江,山東濟南府章丘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嘉靖甲辰進士,累官至薊遼總督。因防禦蒙古韃靼入關不力,下獄論罪棄市。
楊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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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貫 | 山東濟南府章丘縣 | |
字號 | 字以公,號東江 | |
出生 | 正德九年(1514年)十二月二十日 山東濟南府章丘縣 | |
逝世 |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 京師 | |
配偶 | 娶趙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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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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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山東鄉試第四十一名。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三甲八十五名進士[1][2],授行人司行人[3]。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三月,任山西道監察御史[3]。升山西按察司副使[4]。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三月,接替朱笈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4]、大同巡撫[5],丁憂歸,服闋,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十一月以原職巡撫大同。嘉靖四十年(1561年)六月,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6],十月以居庸岔道卻敵之功,升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6]、總督如故[7]。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薊鎮的古北口巡哨兵卒出關,被朵顏衛人馬俘擄。頭目通漢為蒙古韃靼部首領俺答之子辛愛妻子的義父,在此事之後叩關討賞,被副總兵胡鎮設伏兵活捉。楊選意圖牽制辛愛,便扣押通漢,還要求其子每半年輪番入關當人質。楊選自以得計,向朝廷邀功,與巡撫徐紳一併受賞[8]。朵顏等三衛對楊選之舉十分忿恨,同年十月,引辛愛兵馬由墻子嶺、磨刀峪毀長城入侵,劫掠順義、三河、通州等處,威脅京師,留內地八日不退。明世宗大怒。給事中李瑜彈劾楊選、徐紳、副使盧鎰,參將馮詔、胡粲,遊擊嚴瞻等,數人全部被逮下獄。又過兩日,敵人方退[9]。刑部按世宗意思,擬定楊選死罪,斬於市,梟首示邊。妻子流二千里[10]。
家族
曾祖楊鼎;祖父楊璞,曾任壽官;父楊盈,曾任知縣。母時氏。重慶下。兄楊進、楊道;弟楊遜、楊連[11]。
参考文献
- 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明實錄:世宗實錄 ,334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57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90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98卷
- 《明史》(卷204):楊選,字以公,章丘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行人。擢御史,遷易州兵備副使。俺答圍大同右衛,巡撫朱笈被逮,超拜選右僉都御史代之。與侍郎江東、總兵官張承勛解其圍。憂歸,再起,仍故職。四十年擢總督薊遼副都御史。條上封疆極弊十五事,多從其請。以居庸岔道卻敵功,進兵部右侍郎。
- 《明史》(卷204):明年五月,古北口守將遣哨卒山塞,朵顏衛掠其四人。部長通漢叩關索賞,副總兵胡鎮執之,並縛其黨十餘人。通漢子懼,擁所執哨卒至墻下,請易其父。通漢者,辛愛妻義父也,選欲以牽制辛愛,要其子入質,乃遣還父。自是諸子疊為質,半歲而代。選馳疏以聞,自詡方略。選及巡撫徐紳等俱受賞。
- 《明史》(卷204):十月丁卯,辛愛與把都兒等大舉自墻子嶺、磨刀峪潰墻入犯,京師戒嚴。帝大驚,諭閣臣徐階曰:「朕東見火光,此賊去京不遠,其令兵部諭諸軍併力剿逐。」明日,選以寇東遁聞,為將士祈賞。帝疑,以問階。對曰:「寇營尚在平谷,選等往通州矣,謂追殺者,妄也。」帝銜之。寇稍東,大掠三河、順義,圍諸將傅津等於鄭官屯。選遣副將胡鎮偕總兵官孫臏、遊擊趙溱擊之。臏、溱戰歿,鎮力戰得脫。寇留內地八日不退。紿事中李瑜遂劾選、紳與副使盧鎰,參將馮詔、胡粲,遊擊嚴瞻等,俱逮下詔獄。又二日,寇始北去,京師解嚴。
- 《明史》(卷204):初,諜者言寇將窺墻子嶺,部檄嚴待之,而三衛為寇導者紿選赴潘家口。寇已入,選、紳懼得罪,徑趨都城,屯東直門外,旋還通州。及遣鎮等禦,又不勝。內侍家薊西者,嘩言通漢父子實召寇。帝入其言,益怒。法司坐選、紳、詔守備不設律斬,鎰等戍。帝諭錦衣朱希孝坐以縱通漢勾賊罪,復下選詔獄。選不承,止承質通漢父子事,且言事已上聞。希孝錄其語上,刑部如帝指論選死。即戳於市,梟其首示邊,妻子流二千里。紳論死系獄,詔及鎰等戍邊。帝雖怒選甚,但欲誅其身,法司乃並坐其妻子。隆慶初,始釋還。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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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朱笈 |
明朝大同巡撫 嘉靖三十七年三月癸丑- 嘉靖三十七年 1558年 |
繼任: 李文進 |
前任: 李文進 |
明朝大同巡撫 嘉靖三十九年十一月戊辰 - 嘉靖四十年六月丁亥 1560年 - 1561年 |
繼任: 陳其學 |
前任: 許論 |
明朝薊遼總督 嘉靖四十年六月丁亥-嘉靖四十二年十月癸酉 1561年8月9日 - 1563年11月13日 |
繼任: 劉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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