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大照明
東大照明欺詐案
在2002年申請在香港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前,朱展東及朱植杞兄弟先後串謀和其他有關人士詐騙,包括虛假交易、做假帳、假扮客戶等,因此被商業罪案調查科檢控及被捕。而在2011年9月2日,法庭裁定創辦人及主席朱展東及朱植杞兄弟等串謀詐騙罪,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12年及10年6個月,主要原因是需要挽回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故此需要重判入獄,以示儆尤。
外部連結
- 東大照明主席判監12年 太陽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東大照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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