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地区

松花江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已撤销的专区,在今黑龙江省南部。

1958年置,专员公署哈尔滨市。辖原绥化专区所属绥化海伦望奎兰西庆安铁力绥棱巴彦木兰通河10县及原由省直辖的五常双城肇州肇源4县。同年,撤销铁力县,并入庆安县。松花江专区辖13县。

1960年,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划归哈尔滨市。1962年,恢复铁力县。专区辖9县。

1965年,原松花江专区公署迁驻绥化县,并改名绥化专区;同时,另设松花江专区,专员公署仍驻哈尔滨市。辖原属哈尔滨市的宾县阿城呼兰、通河、五常、木兰、双城、巴彦8县。

1967年,撤销松花江专区,改置松花江地区

1996年,松花江地区所辖的延寿县、木兰县、巴彦县、通河县和尚志市、双城市、五常市整体并入哈尔滨市。[1]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的批复
  1. . cnki. [2017-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4).

另见:

  1. 戴均良等. .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2. 史为乐.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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