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有孚
林有孚(1481年—?),字以吉,號石崖,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林有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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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總督南京糧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籍貫 |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 |
字號 | 字以吉,號石崖 | |
出生 | 成化十七年(1481年)九月初八日 福建莆田縣 | |
逝世 | 卒年不詳 福建莆田縣 | |
配偶 | 娶黄氏 | |
親屬 | (父)林元甫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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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福建鄉試第六名。正德六年(1511年)聯捷辛未科第二甲第八十名進士[1][2][3]。本年十二月擢授山东道试監察御史,十二年六月提调南直隶学校。嘉靖三年(1524年)九月复除御史原职,命提督南直隶学校。五年十月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八年四月升大理寺右少卿,九年九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等处兼提督紫荆诸关,顺天、河间、真定、保定各处滹沱河连年水溢为患,御史徐汝圭劾奏巡抚林有孚坐视民瘼,不行修治赈恤,并发其纵容妾党夤缘奸利等事,改官右僉都御史總督南京糧儲。嘉靖十一年(1532年),御史傅汉臣弹劾其私属故吏临清州知州刘守臣,强买民间女为妾,被逮下诏狱,狱中上书自白,并论汉臣挟私弹劾之故,次年黜為民。[4]
家族
曾祖父林宏泰,贈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祖父林良弼,封徵仕郎工科給事中,贈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父親林元甫,曾任通議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母陳氏 (孺人贈淑人);繼母孔氏(封淑人)。慈侍下。兄有年(知县)、有恒(监生)、有禄(府同知)、有章(義官)、有教。弟有容[5]。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朱保炯,谢沛霖. .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3073:林有孚,字以吉,號石崖,莆田人,元甫子。正德六年進士,擢御史,歷大理丞,累官右僉都御史總督南京糧儲,嘉靖十一年罷為民。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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