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材
林材(1550年—?),字謹任,號楚石,福建福州府閩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林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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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通政使 | ||
籍貫 | 福建福州府閩縣 | |
出生 | 三月初四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陳氏 | |
親屬 | (子)林弘衍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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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福建鄉試第四十九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二百六十五名,登三甲第二百四十九名進士[1][2]。授舒城县知县,十七年十月考选,授工科给事中,丁忧。二十年十一月除補户科,二十一年三月升吏科右,七月升兵科左,二十二年三月升吏科都,十二月因弹劾國子監祭酒成憲、吏部侍郎劉元震,以誣謗大臣,暗傷善類,降三級,调外任。会御史崔景荣等人论救,再贬程乡典史。林材遂辞官归里不出。
明光宗即位,起用为尚宝司丞,天啓元年(1621年)三月升光禄寺少卿,四月升太僕寺少卿,次月以被論乞求致仕歸鄉。三年三月起升南京太僕寺卿,改任南京通政使,卒。崇祯初,赠右都御史。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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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朱長春 |
明朝舒城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張大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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