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謀
經歷
林永謀早年入国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是陳水扁的學長,在国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尚未畢業便參加國家考試。大一升大二這年,林永謀通过律師特考。大二升大三時,通過推事檢察官特考,取得司法官錄用資格。民國五十年(1961年)6月大學畢業後,到司法官訓練所受訓(第五期),自此投身司法界。[1]
不到二十四歲,林永謀便出任推事,專攻刑法、刑事訴訟法。在42年的司法生涯中,林永謀历任檢察官、法官,從一審、二審、三審,從刑事案件到民事案件。民國五十七年(1968年)、民国七十二年(1983年),先後两度被保舉為最優公務員,獲蔣中正總統、蔣經國總統召見。民国八十三年(1994年),獲總統提名出任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並曾出任我國司法史上第五次憲法法庭審判長。[1]
家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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