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烈堂
林烈堂(1876年9月7日—1947年6月20日),名朝璣,字烈堂[1],號少儀。為霧峰林家頂厝領導人物,林文鳳(儀卿)長男、林獻堂之堂兄。烈堂個性爽朗豪邁,熱心公益,尤其慈善、教育,曾任臺中廳參事、州市協議會員,亦曾參與包括製麻、樟腦,以及華南銀行、工商銀行(第一銀行)等家企業的經營[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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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14年9月,與堂弟林獻堂商議辦校,於是向時任台灣總督的佐久間左馬太提出申請,11月,總督府以「自籌經費與校地」為條件,准許設校。林烈堂便捐出台中市新高町百十八番地土地15,000坪,並召集辜顯榮、吳德功、蔡蓮舫、林熊徵等中北部門閥士紳17人,在數月間募得248,820元經費,創立「公立臺中中學校」(今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並在五位創立委員中擔任委員長[1]。
1936年4月27日,又與張煥珪、林耀亭、林澄坡、郭頂順等人,邀集日人創辦「臺中州私立臺中商業專修學校」,即今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並於1936年4月至1941年3月、1945年11月至1947年9月間,分別擔任該校首理事長、董事長。[3]
參考資料
- . 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 [2011-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07) (中文(臺灣)).
- 李騰嶽. . 台北: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62 (中文(臺灣)).
- . 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 [2011-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25)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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