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誠
林誠(1426年—1487年),字貴實,原號抑菴,改號颐菴,再改號井菴,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 林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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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監察御史  | ||
| 籍貫 |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 |
| 族裔 | 漢族 | |
| 字號 | 字貴實 | |
| 出生 | 宣德元年(1426年)丙午六月五日 | |
| 逝世 | 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 | |
| 配偶 | 娶宋氏,贈孺人;继娶俞氏,封孺人 | |
| 親屬 | (父)林輝 (子)林近龍、近豸、近麟  |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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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林誠生二十四日喪父,由祖父林英帶至京师抚育,七歲時祖父亦去世,中景泰四年(1453年)癸酉科福建鄉試第一百三十六名。天順八年(1464年中式甲申科進士。以迎母乞假归乡,成化三年(1567年)九月授广东道試監察御史,四年九月實授御史,十月因上言弹劾首辅商輅,被下詔獄廷杖,五年巡按直隶,六年巡视山东长芦盐课,又提督北直隶学校,八年六月准养病,奉母歸里。成化十九年病愈赴京,起复原职,成化二十年(1584年)任两浙巡盐御史,二十一年致仕,二十三年十一月卒于家[1]。
参考
    
- 四庫全書《福建通志·卷四十四》:林誠,字貴實,莆田人。天順甲申進士。擢監察御史。嘗因星變,上言大學士商輅當康定易儲時不能執節宜䇿免。憲宗謂輅時有諍言外人不及知誠復疏論之,下詔獄,廷杖,遂引疾歸。成化末,復原職。命理兩浙鹽政。適初春地震,上弭災十事,不報。以疾致仕卒。子近龍,正徳戊辰進士,授河南道監察御史。疏發宸濠營建及大學士靳貴鬻賄二事,厯廣西按察司僉事。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天順八年进士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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