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 (檢察官)

林達1975年),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畢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2016年博士論文題目《我國檢察機關組織改革之研究》。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一期結業。曾自願於中華民國陸軍航空特戰部隊服役[1]。2017年以全國檢察官票選第二高票,擔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2]

偵辦案件

2006年,林達檢察官加入2006年中華民國國務機要費案公訴團隊,並曾代替因為壓力過大請假療養的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擔任主論告。[3]

2007~2008年,拉法葉軍購案,林達檢察官是最高檢特調小組團隊成員。[4][5][6][7][8][9][10] 2009年,陳前總統案件,林達檢察官是公訴團隊成員,其後並受徵召進入最高檢特偵組[11]

2011年,檢察官林達承辦裝潢詐騙案件,起訴本案盼能喚起社會重視。消基會房屋委員卓輝華稱許檢方的起訴,強調「這是給不肖業者最好的警惕!」[12]

2013年,由台北地檢署緝毒專組檢察官林達精進的毒品資料庫,功不可沒。檢警在台北3家酒店掃蕩毒品,緝毒犬奏功。[13][14]

特殊言行

2006年12月29日,國務機要費案第二次準備庭開庭時,檢察官林達代替請假療養的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擔任主論告,發言表示:「今日張熙懷主任因病請假。他為了這個案件殫精竭慮,他今天生病了,全國的檢察官都感到非常的悲憤。但真正生病的人,是那幾個惡意中傷他的人,而且他們還病得不輕。」[15][16]

書籍

  • 林達等合著,《真理的受難者禪天下出版 ISBN 9789868940604

參考文獻

  1. 黃詩琪; 彭光煦. . TVBS新聞. 2006-12-30 [2017-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8) (中文(臺灣)).
  2. 蕭博文. . 中國時報. 2017-02-07 [2017-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7).
  3. . 《中評社》. 2006年12月29日 [2013年7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9月22日).
  4.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08年3月18日.
  5. . 《自由時報》. 2008年5月19日 [2013年7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1月15日).
  6. . 《自由時報》. 2008年5月20日 [2013年7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5月18日).
  7. . 《台灣法律網》. 2010年11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1月14日).
  8. . 《聯合報》. 2007年6月14日 [2013年7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0月14日).
  9. . 《僑報》. 2008年3月19日 [2013-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5-24).
  10. . 《自由時報》. 2009年2月26日.
  11. . 《新台灣週刊》. 2007年1月4日 [2014年1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1月13日).
  12. . 《蘋果日報》. 2011年1月9日 [2013年7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0月6日).
  13. . 《中央社》. 2013年7月21日.
  14. . 《法治時報》. 2018年4月19日 [2021年5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5月15日).
  15. . 《中國時報》. 2006年12月30日 [2013年7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0月1日).
  16. . 《TVBS》. 200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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