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LGBT權益
梵蒂岡關於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權益的法律最早出現在1929年,根據義大利王國刑法典所制定,由羅馬教宗實際管轄的梵蒂岡城正式成為主權國家,因此擁有自己的政府、軍隊,以及法律。意大利統一後,梵蒂岡城國的法律襲用鄰國義大利的法律,直到2008年,梵蒂岡才宣布不再自動襲用義大利國會通過的新法,因為義大利法律中有越來越多和羅馬天主教教義相左的條文[1]。
梵蒂冈的LGBT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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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色梵蒂岡国旗 | |
同性性行為 | 合法(自1890年) |
性別認同和表達 | (見下方) |
同性伴侶關係 | 不承認 |
反歧視保障 | 無 |
同性性行為相關法律歷程
梵蒂岡沒有自主的刑法,因此也沒有關於同性性行為的法律。在1929年《拉特蘭條約》中,梵蒂岡通過6項基本法,其中第3項《法源法》規定除非義大利法律與教宗敕令或天主教教義相左,否則梵蒂岡城國襲用義大利法律,包括國內法與地方法在內,也包括對不同性傾向的同意年齡在內[2]。
2009年1月1日,梵蒂岡以「義大利的法律過於繁雜,而且欠缺穩定、時常和天主教教義相違背」為由,宣布不再自動採用義大利議會通過的法律[1]。但由於義大利在2009年1月1日前就通過同意年齡新法,所以梵蒂岡對不同性傾向的同意年齡仍舊和義大利相同。
性別認同
梵蒂岡是羅馬天主教國家,也是羅馬天主教世界的中心,其國家元首為教宗。在羅馬天主教的教義裡,關於性別認同或變性有這樣的見解:
男和女都是天主所造,也即是天主所爱的:就人性而论,两者是完全平等的,但按其男女性别而论,则各有不同。“成为男人”和“成为女人”乃天主所愿意的美好事实:男人和女人都有不可剥夺的尊严,直接来自他们的造物主。男女都是“按照天主的肖象”所造,具有同等的尊严。在他们“成为男人”和“成为女人”的事实上,反映出造物主的智慧和慈善[3]。 |
2000年,梵蒂岡以「異性癖」這個詞彙認定變性是一種精神疾病,認為跨性別者應該維持他們天生的生理和法律性別。但梵蒂岡也表示在少數極端情況下,因醫學治療需要而做的變性在道德上仍可被接受,因為那有助於對抗患者的疾病與不安[4]。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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