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克勤
杨克勤(1957年10月—),男,汉族,安徽临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吉林地区代表,曾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
杨克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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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1957年10月(66歲)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籍贯 | 安徽临泉 |
民族 | 汉族 |
头衔 | 全国人大代表 |
政党 |
生平
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0月至1980年7月在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公安学校)公安专业学习。毕业后1980年7月参加工作,进入中共安徽省委,任政法领导小组、政法委干部。1988年,转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次年回到省委政法委,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4年,上调中共中央政法委,历任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副主任,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1月,出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次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13年,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1]。2018年1月,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2018年2月24日,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3]。
落马
2019年7月16日,媒体报道杨克勤于前一周被纪委带走调查,吉林省检察院官网上关于杨克勤的活动信息停留在7月8日[4]。此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已有谢茂田和吴长智两名副检察长被查。次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杨克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杨克勤是2019年下半年第一名“落马”的省部级干部,也是中共十八大以来首位在任上被查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
2019年1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杨克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6]。
2021年5月17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克勤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杨克勤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杨克勤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及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5.6141万元。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7]。
參考文獻
- . 全国人大网. [2013-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03).
- . 网易. [2018-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7).
- . 中新网. [2021-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7).
- . 中国经营报. 2019-07-16 [2019-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6).
-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9-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9-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05-17 [2021-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