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廉
楊廉(1452年—1525年),字方震,號月湖,一號畏軒,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丁酉解元,丁未進士。嘉靖初年官至南京禮部尚書。
楊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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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禮部尚書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豐城縣軍籍 | |
字號 | 字方震,號月湖,一號畏軒 | |
諡號 | 文恪 | |
出生 | 景泰三年(1452年) | |
逝世 | 嘉靖四年(1525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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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父楊崇曾受業於吳與弼門人胡九韶,楊廉幼承家學,以文行著稱。成化十三年(1477年)中式丁酉科江西鄉試第一名。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丁未科會試第三名,登三甲第二百零二名進士[1][2]。選翰林院庶吉士,改南京給事中,歷官南京光祿寺少卿。正德間,改太僕寺卿,歷順天府尹。累官南京禮部侍郎,嘉靖初遷禮部尚書。乞休歸。家居二年卒,年七十四。贈太子少保,諡文恪。《明史》有傳。[3]
家族
曾祖楊德義;祖父楊行素;父楊崇,知府。母劉氏[5]。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 《明史·卷282》:楊廉,字方震,豐城人。父崇,永州知府,受業吳與弼門人胡九韶。廉承家學,早以文行稱。舉成化末年進士,改庶吉士。弘治三年授南京戶科給事中。明年,京師地震,劾用事大臣。五年以災異上六事。一,經筵停罷時,宜日令講官更直待問。二,召用言事遷謫官,不當限臺諫及登極以後。三,治兩浙、三吳水患,停額外織造。四,召林下恬退諸臣。五,刪法司條例。六,災異策免大臣。 末言,遇大政,宜召大臣面議,給事、御史隨入駁正。帝頗納之。吏部尚書王恕被讒,廉請斥讒邪,無為所惑。母喪,服闋,起任刑科。請祀薛瑄,取讀書錄貯國學。明年三月有詔以下旬御經筵。廉言:「故事,經筵一月三舉,苟以月終起以月初罷,則進講有幾?且經筵啟而後日講繼之,今遲一日之經筵,即輟一旬之日講也。」報聞。以父老欲便養,復改南京兵科。中貴李廣死,得廷臣通賄籍。言官劾賄者,帝欲究而中止。廉率同官力爭,竟不納。已,請申明祀典,謂宋儒周、程、張、朱從祀之位,宜居漢、唐諸儒上。闕里廟,當更立木主。大成本樂名,不合諡法。皆不果行。遷南京光祿少卿。正德初,就改太僕,歷順天府尹。時京軍數出,車費動數千金,廉請大興遞運所餘銀供之。奏免夏稅萬五千石,慮州縣巧取民財,置歲辦簿,吏無能為奸。乾清宮災,極陳時政缺失,疏留中。明年擢南京禮部右侍郎。上疏諫南巡,不報。帝駐南京,命百官戎服朝見。廉不可,乞用常儀,更請謁見太廟,俱報許。世宗即位,就遷尚書。廉與羅欽順善,為居敬窮理之學,文必根六經,自禮樂、錢穀至星曆、算數,具識其本末。學者稱月湖先生。嘗以帝王之道莫切於大學,自為給事即上言,進講宜先大學衍義,至是首進大學衍義節略。帝優詔答之。疏論大禮,引程頤、朱熹言為證,且言:「今異議者率祖歐陽修。然修於考之一字,雖欲加之於濮王,未忍絕之於仁宗。今乃欲絕之於孝廟,此又修所不忍言者。」報聞。八疏乞休,至嘉靖二年,賜敕、馳驛,給夫廩如制。家居二年卒,年七十四。贈太子少保,諡文恪。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711-712:楊廉(1452-1525)字方震,號月湖,一號畏軒,豐城人。父崇受業於吳與弼門人胡九韶,廉承家學,早以文行稱。擧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為給事中,歷南京光祿少卿,正德間累官南京禮部侍郎,嘉靖初遷尚書。卒年七十四,諡文恪。廉與羅欽順善,為居敬窮理之學,文必根六經,自禮樂錢榖至星曆算數,具識其本末,學者稱月湖先生。著有伊洛淵源錄新增、皇明名臣言行錄、月湖集。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登科錄》
- 孫存,《南京禮部尚書贈太子少保謚文恪楊公廉行狀》,《國朝獻徵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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