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時寧
楊時寧(1539年—1609年),字子安,號小林,河南開封府祥符縣民籍江西鄱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楊時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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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总督宣大山西太傅兵部尚书 | ||
籍貫 | 江西鄱陽縣 | |
出生 | 十二月十二日 | |
逝世 | 萬曆三十七年十一月 | |
配偶 | 娶高氏,継娶袁氏 | |
親屬 | (弟)楊時馨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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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河南鄉試第七十八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二百二十名,三甲第七十五名進士[1][2]。授山西曲沃县知县,以治理优异,晋升吏部考功司主事。萬曆改元,张居正执政,前首辅高拱之黨被排挤,杨时宁降为两淮盐运司判官,历两浙運判、南京太僕寺丞,稍遷南京兵部武选司署郎中事主事,萬曆十四年(1586年)正月出为山西按察司佥事。十五年八月升陕西右參議,轉固原道兵备副使,值哱拜兵变,時寧督饷决策,從征有功,賜银币,加右参政銜。二十三年三月以陕西奇捷功,加升右布政,十月晋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十二月改巡抚宁夏,二十五年七月以軍功升右副都御史,荫一子锦衣卫试百户。二十七年五月以阅视叙劳,加升兵部右侍郎銜,二十九年三月升兵部右侍郎、总督宣大山西等处,三十年闰二月论萬曆二十七年宁夏二次捷功,升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仍总督宣大,赏银四十两,大红飞鱼服一袭,荫子杨汝敏指挥佥事世袭,十二月以边功加太子少保,三十二年四月三年考满,加太子太保,三十三年二月考察自陳,令致仕。十一月加太子太傅,由于继任者未至,而虏王再次要求明朝颁賜赏物,杨时宁加以拒绝,并严加兵备,敵酋知道难以冒犯,遂上表进贡鞍马弓矢,表示臣服。事情平定後,杨时宁辞任归乡,在城西建一别墅,与故旧聚会。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十一月去世,贈太保,予祭九坛造葬。著有《宁夏奏議》、《督撫奏議》、《三边圖説》。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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