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玉衡
樊玉衡(1549年—1624年),字以齊,一字欽之,號友軒、天山,湖廣黃州府黃岡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樊玉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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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常寺少卿 | ||
籍貫 | 湖廣黃州府黃岡縣軍籍 | |
字號 | 字以齊,一字欽之,號友軒 | |
出生 |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 | |
逝世 | 天啟四年(1624年) | |
親屬 | 子 樊維城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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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湖廣鄉試第三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進士[1][2]。由廣信府推官徵授江西道監察御史[3]。京察,謫為無為州判官。隨後遷全椒縣知縣。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受妖書案牽連,險被處死。經過大學士趙志臯等力救,永戍雷州。光宗即位,起為南京刑部主事,以年老退辭。不久命以太常寺少卿致仕。卒於家。[4]
著作
有《智品》13卷及《三諫草》等。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16卷 ,4046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三·列傳第一百二十一》:樊玉衡,字以齊,黃岡人。萬曆十一年進士。由廣信推官徵授御史。京察,謫無為判官。稍遷全椒知縣。二十六年四月,玉衡以冊立久稽,上言:「陛下愛貴妃,當圖所以善處之。今天下無不以冊立之稽歸過貴妃者,而陛下又故依違,以成其過。陛下將何以託貴妃於天下哉?由元子而觀則不慈,由貴妃而觀則不智,無一可者。願早定大計,冊立、冠婚諸典次第舉行,使天下以元子之安為貴妃功,豈不並受其福,享令名無窮哉!」疏奏,帝及貴妃怒甚。旨一日三四擬,禍且不測。大學士趙志臯等力救,言自帝即位未嘗殺諫臣。帝乃焚其疏,忍而不發。再踰月,以憂危竑議連及,遂永戍雷州。長子鼎遇伏闕請代者再,不許。光宗立,起南京刑部主事,以老辭。疏陳親賢、遠奸十事,優詔答之。尋命以太常少卿致仕,卒於家。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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