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良樞
生平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江西乡试舉人[2],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进士,初授丽水县知县,改令仁和县,與人推誠無隱,徵比不事鞭扑,水灾議蠲賑,悉心籌畫,全活無算。入為刑部主事,陈船政六款[3],晉刑部雲南司郎中,四十七年充会试同考官,尋升雲南提學副使。天启五年,试御史李燦然疏薦,調浙江提學副使[4],以不作魏璫祠碑文,解印綬歸[5]。
参考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樊良枢,致虚,丙子十一月二十六日,丁酉,礼部政,乙巳授丽水知县,戊申调仁和县,壬子升刑部主事,癸丑漕运理刑,乙卯升员外,升郎中,己未房考,本年升雲南提学副使,丁卯致仕。戊辰考察,起湖廣副使,辛未升廣東右参政,改福建海道,改湖北道。
- 《江西通志》
- 《明神宗實錄》:万历四十六年閏四月,带管工部分司刑部主事樊良枢陈船政六款。
- 《明熹宗實錄》:天启五年十一月,調雲南提學副使樊良樞為浙江提學副使。
- 《明熹宗實錄》:天启七年九月,浙江提學副使樊良樞以病致仕。
- 崇禎四年七月甲午,調山西按察使杜喬林為浙江按察使,湖廣副使樊良樞為廣東副使。
- 崇禎五年八月,以湖廣參政樊良樞為廣西按察使。
- 《浙江名宦志》
- 《枣林杂俎》:天啟丁卯四月,浙江學使南昌樊良樞自口口還杭州,登江岸失印,三日或得之司前石獅口中。尋出試衢州,投劾去。
- 《明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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