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會典

大清會典》,簡稱《清會典》,是中國清朝中央政府官修、钦定的會典

性质

大清会典详细的编纂了清朝中央政府的编制、职权、官员品级、统属关系以及各项办事制度,也是当时处理公务的法律依据。[1]

有部分学者认为,《大清会典》属于清代官方编纂的史料汇编,而非现实行用的法律。[2] 另有多位学者将《大清会典》归于行政法典[3] [4] [5][6][7]

除此之外,也有学者认可《大清会典》是清代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最基本的制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位阶。[8] 比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就已 “以官统事,以事隶官,则实万古之大经,莫能易也。”来形容《会典》。[9] 《康熙会典·御制序》中,自称“大经大法”,“大中之轨”,“一代之治法”。[10] 《雍正会典》中,自称“大经大猷”,“规型之尽善 ,仪典之大成 ”。[11] 《乾隆会典》中,自称 “国家大经大法,官司所守,朝野所遵。”[12]

清代多次在全国颁行《会典》,前期主要通行于高级官员,而后期范围更广,各级官员都能阅读《会典》。清政府还不定期颁行《会典》中某些方面的专条汇编。中央和地方官员在处理军政、民政、刑政事务时,常查询《会典》。而《会典》的最终解释,由皇帝钦定。[8]

部分

《大清會典》一共有五部,分五次編修:

  • 第一部:《大清會典》,始修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五月十二日,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四月二十六日完成。記清初崇德元年(1636年)到康熙二十五年的相關事情。共十函八十册,其中首一册,正文七十九册一百六十二卷;
  • 第二部:《大清會典》,始修于雍正五年(1727年),在雍正十年(1732年)完成。記事續第一部,止於雍正五年。共十四函一百册,其中首一册,正文九十九册二百五十卷;
  • 第三部:《钦定大清会典》、《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始修于乾隆十二年(1747年),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完成,所敘事止於乾隆二十七年。其中,《钦定大清会典》共100卷,《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共180卷;
  • 第四部:《钦定大清会典》、《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钦定大清会典图》,始修于嘉庆六年(1801年),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完成,敘事止於嘉慶十七年。其中,《钦定大清会典》十函四十册,包括首册含正文卷一,合正文八十卷;《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七十二函三百六十册,包括首四册,正文三百五十六册九百二十卷;《钦定大清会典图》十函四十册,包括首一册,正文三十九册一百三十二卷;
  • 第五部:《钦定大清会典》、《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钦定大清会典图》,始修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完成。其中《钦定大清会典》六函三十六册,包括卷首一册,正文三十五册一百卷;《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六十四函三百八十四册,包括首二册八卷,正文三百八十二册一千二百二十卷;《钦定大清会典图》十二函七十三册,包括首一册卷首一,正文七十二册二百七十卷。

另學者張晉藩提出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已有編修會典,但《崇德會典》存在與否仍有爭議[13]

各时期《大清會典》

撰者始修告成所述起讫标题卷册
第一部康熙伊桑阿奉欶撰康熙二十三年康熙二十九年崇德元年至康熙二十五年大清會典10函80册(首1册;正文79册162卷)
第二部雍正尹泰等奉敕撰雍正二年雍正十年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五年大清會典14函100冊(首1册;正文99册250卷)
第三部乾隆允祹等奉敕撰乾隆十二年乾隆二十九年雍正六年至乾隆二十三年[註 1]欽定大清會典100卷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180卷
第四部嘉慶托津等奉敕撰嘉慶六年嘉慶二十三年乾隆二十三年至嘉慶十七年欽定大清會典10函40册(首1册含正文卷一,合正文80卷)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72函360册(首4册;正文356册920卷)
钦定大清会典图10函40册(首1册;正文39册132卷)
第五部光緒崑岡等奉敕撰光緒十二年光緒二十五年嘉慶十八年至光緒二十二年欽定大清會典6函36册(首1册;正文35册100卷)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64函384册(首2册8卷;正文382册1220卷)
钦定大清会典图12函73册(首1册卷首一卷;正文72册270卷)

《大清會典》的體例習自前代的《大明會典》,與歷代會典類似,以政府機構來分類,下敘各項法條政事,因此分類隨各代政府機構不同而有所改變。康熙雍正時的兩部會典,把事例附在典條下,但乾隆時的會典,把大量的事例分開編輯,另撰《大清會典則例》共180卷,嘉慶時延續此制,但將「則例」改名「事例」,共920卷,又有「圖說」132卷,光緒會典延續嘉慶會典,有事例1220卷,圖270卷。

注释

  1. 理藩院展修至乾隆二十七年,其餘衙門奉特旨增入者,亦不拘年限。

参考文献

引用

  1. 《大清会典》的性质及其编纂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国法学网。
  2. 吕丽、刘杨:“是官修史书,还是行政法典一一《清会典》性质论”,《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2期,第40页
  3. 梁启超在《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一文中说我国有二大法典:所谓《律》者,刑法也;所谓《会典》者,行政法也。”见《饮冰室合集》第一册“饮冰室文集之十六”,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1页。
  4. 浅井虎夫认为,“清承有明之后,编纂法典亦复不少,举其主要者,则可分之为一般法典与特殊法典。而一般法典中,行政法典则有《会典》及《会典事例》,刑法典则有《律例》”。参见(日)浅井虎夫:《中国法典编纂沿革史》,陈重民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5页。
  5. 织田万在《清国行政法》一书中说:“清国法之各部,进入分化之域,虽有未若文明各国者,然有一《会典》,足以称行政法典。”“中国古来即有二大法典:一为刑法典,一为行政法典。”见该书李秀清、王沛点校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1页。
  6. 林乾:《清会典、则例的性质及其与律例的关系》,载《政治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林乾:《〈清会典〉的历次纂修与清朝行政法制》,《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7.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八卷《清》之第八章、第十五章、第二十二章(均由李铁撰)及第九卷第五章(张晋藩撰),主要内容即是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会典》。
  8. 陈灵海:《大清会典》与清代“典例”法律体系,《中外法学》2017年第2期
  9. 《清史稿》卷二六二《熊赐履传》,第9891页。
  10. 《康熙会典·御制序》,第3页;《皇帝敕谕内阁》,第5页。
  11. 《雍正会典·御制序》,第3页。
  12. 《乾隆会典·凡例》,《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9册,第3页。
  13. 李典蓉《試論清太宗朝的“崇德會典”》

来源

参见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阅读本作品原文维基共享资源阅览影像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欽定大清會典 (四庫全書本)
维基共享资源上的相关多媒体资源:大清會典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