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春謹
生平
武春謹出生在廣平省的麗水縣。1801年,他以貢士的身份謁見阮福映。第二年,補翰林院。嘉隆二年(1803年),升任興化鎮參協,後改任平定鎮該簿。明命初年,任山南鎮協鎮,後召還授刑部左參知。明命五年(1824年),出為乂安鎮協鎮,後因事貶為懷德府宣撫轉北城刑曹吏部右參知,尋署工部尚書。明命十四年(1833年),升任平富總督,累進協辦大學士加太子太保。紹治元年(1841年),署東閣大學士領刑部尚書加太子太保。以年事已高為由請求不在管事,但紹治帝不許。嗣德四年(1851年),八十大壽,嗣德帝御賜兩首御製詩和珍寶九節鳩杖。
嗣德五年(1852年),上疏請辭,嗣德帝答應了,並問他朝廷可做什麼事。武春謹回答四條:一是年豐穀賤,加價買之,凶年賑給;二是減少徵兵;三是皇親高官子女通過科考者與普通人平等錄用;四是封贈原諒山按察枚英俊的生母。嗣德帝全部採納。二月,正式榮休,四月逝世於家中。朝廷賜諡文端。[1]
嗣德十一年(1858年),列祀賢良祠。
同慶乙酉年(1885年),追封為麗國公(越南语:/)。
家庭
注釋
- 據墓碑“皇朝御前大臣太保特進榮祿大夫東閣大學士管理吏部事務兼領皇親師保兼管國子監充史館正總裁致仕賜諡文端武公之墓 壬辰年十一月十四日吉辰生 壬子年四月二十四日午辰壽終”。
- . 新浪. [2019-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3).
參考資料
- 《大南實錄》正編列傳二集卷十二 武春謹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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