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人纠察队
武汉工人纠察队,是指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湖北全省总工会领导下的一支武装力量。1926年10月,北伐军占领武汉后,10月10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湖北全省总工会成立,之后工人组织通过罢工运动,建立工人纠察队。
概述
在湖北全省总工会的领导下,1926年11月成立了武汉工人纠察队。下设一个总队、3个大队,每个大队下分3个队,有1个女工纠察队。纠察队最早的负责人有项英、蒋先云[1]。最初纠察队的组织纪律较差,为加强领导,省总工会于1927年4月24日成立了工人纠察队委员会。到5月底,纠察队员共有3000人,其中1100人为武装纠察队员。1927年汉口一三惨案发生后,工人纠察队参加了收同汉口英租界的斗争,占领并守卫租界,并配合叶挺部队完成了武汉卫戍事宜[2]。但是,武汉工人纠察队也随便逮捕人,组织法庭监狱等。据此,5月20日发表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言》规定,工会纠察队,对于工场主、商店铺长等不得加以胁迫罚款逮捕。6月25日,湖北全省总工会委员长向忠发宣布将工人纠察队的步枪583支缴还,并自7月1日起,将纠察队改编为一大队[3]。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紧急会议,决议立即解散工人纠察队。同一天。湖北全省总工会为执行党中央的决定,连续发出《湖北全省总工会解散纠察队布告》、《湖北全省总工会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函》、《湖北全省总工会致管理武汉卫戍事宜汉口办事处函》,决定于6月28日将纠察队全体解散,所有枪弹,一律交存管理武汉卫戍事宜办事处[4][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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