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

散打(英語:Sanda),亦稱散手,是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并运用武术中的踢、打、摔等攻防技法制服对方的、徒手对抗的格鬥项目,它是中国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古传散手(杀伤力大)、现代散打(限制较多)。 古传散手作为散打的最早发展要能对抗单人和兵器或多人的格斗,用头、指、掌、拳、肘、肩、膝、腿、胯、臂等部位攻击,主要的技法为打、踢、拿、跌、摔等其中还有肘膝等技法,在格斗中讲究出其不意,不讲究花法只讲究打赢实用。 现代散打就是常见的以直拳、摆拳、抄拳、鞭拳、鞭腿、蹬腿、踹腿、摔法等技法组成的以踢、打、摔结合的攻防技术。 散打没有套路,只有单招和组合,见招拆招。

另外早在法国有一种武术名为法國腿術(Savate),这种武术非常相似於散打。

规则简介

散打比赛一般采用淘汰制,但也可使用循环制进行比赛。比赛场地为高8公寸,长宽各80公寸的木台,台中央有直径12公寸的国际武术联合会会徽。台上鋪巧拼墊,台下四周铺有高3公寸,寬20公寸的保護巧拼墊。比赛一般进行3局,采取3局2胜,每局净比赛时间为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与其他格斗类比赛(柔道跆拳道空手道)等类似,在介绍运动员、每局比赛开始、宣布结果和边裁换人时,相应人员都要行礼(抱拳礼),为了保护运动员,运动员必须穿戴包括拳套、护头、护胸、护齿、护裆等在内的完整的护具进行比赛。

比赛中禁止用危险动作攻击对方,具体可参见参考资料中规则。符合规则的击中对方的头部、躯干、大腿等有效部位根据难度分别可以得到1分或2分,而若违反规则则根据严重程度判对方得1分或2分,具体得分规则可以参考参考资料中规则。

胜负判定

优势胜利

  • 若一场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裁判可判定为技术强者为胜(TV-技术优胜)
  • 被侵人犯规之外的重击倒地不起10秒判定对方胜(KO-10秒优勝)
  • 被侵人犯规之外的重击强制读秒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FC-强制读秒)

体重分级

  • (一) 48公斤级
  • (二) 52公斤级
  • (三) 56公斤级
  • (四) 60公斤级
  • (五) 65公斤级
  • (六) 70公斤级
  • (七) 75公斤级
  • (八) 80公斤级
  • (九) 85公斤级
  • (十) 90公斤级
  • (十一) 90公斤级以上级

每局胜负

(一)优势胜利

  1. 在一局比赛中,先完成三个三分动作者。
  2. 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3. 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4. 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5. 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二) 得3分

  1. 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 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 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站立者得2分。
  2. 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
  3. 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4. 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四)得1分

  1. 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小腿)。
  2. 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大腿和小腿。
  3. 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 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5. 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 双方倒地或下台。
  3. 双方互打互踢。
  4. 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 抱缠时击中对方。
  • 被侵人犯规之外的重击强制读秒达2次,判对方为该局胜方
  • 一方2次下台,判对方位该局胜方
  • 得分多者为胜方
  • 若得分相等,按以下次序判断:
    • 受警告次数少方为胜
    • 受劝告次数少方为胜
    • 当天体重轻者为胜
    • 若仍无法判断,则判为平局

每场胜负

  • 先胜两局者为胜
  • 运动员因伤不能比赛时,判对方为胜(DI-因伤弃权)
  • 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判犯规一方为胜
  • 因对方犯规而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判胜,但不能参加其后比赛。
  • 若获胜局数相同
    • 循环赛中,判为双方战平
    • 淘汰赛中,依下列次数判断:
      • 受警告次数少方为胜
      • 受劝告次数少方为胜
      • 若仍无法判断,则加赛1局。

名次判断

  • 淘汰赛直接产生名次
  • 循环赛按以下顺序判断:
    • 负局少者列前
    • 受警告次数少者列前
    • 受劝告次数少者列前
    • 抽签时体重轻者列前
    • 若仍无法判断,则名次并列

發展歷史

1927年國民政府時期,中央國術館籌備成立,1928年中央國術館舉辦第一次武術國考上,大多數傳統武術門派的挑戰者幾無上排名,最優等第一名為上海的朱國福(自幼習形意拳,但在上海又隨洋人教息學習拳擊),爾後朱國福被中央國術館聘為教員,最後升任教務主任,朱國福並利用拳擊的英文"Boxing"音譯確立了「搏擊」這項名詞,之後的一段時間裡,中央國術館為了散手的發展作了不少事,例如:1930年在日本召開的第九屆遠東運動會,本屆運動會設立了拳擊項目,中央國術館派出館員到運動會去現場觀摩,運動會結束後還繼續留在日本三個月學習柔道和劍道,當時的中央國術館審處處長唐豪考察回來後,認為日本柔道的地面技相當精妙,於是建議把地面技也納入中央國術館的教學課程當中,與此同時,中央國術館還從上海聘請了外籍的拳擊教練,對學員進行拳擊教學,由當時的課表可發現,學員的課程相當全面,有搏擊(拳擊)、器械、拳術、摔跤等等,除了各種格鬥技外,學員們還需學習體育常識、急救法、生理及解剖,這些屬於現代運動科學範疇的知識,最重要的,學員每週都會有一次「對手練習」,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實戰對抗」。這種實戰對抗,完全拋棄了傳統武術所謂的「點到為止」,每次對抗都是拳拳到肉,經常有學員在對手練習中受傷,這種情況雖然被當時的傳統武術學習者抨擊,但中央國術館教師及學員堅持下仍精進格鬥技術,並結合拳擊、摔跤、柔道等格鬥術,創造出一門有自己特點的格鬥術,當時叫做「散手」,從當時流傳至今個學員練習的照片來看,當時的訓練方式已經和各種搏擊運動員的訓練方式很像了,但由於後續發生對日抗戰及國共內戰,這段散手的發展史便暫時停滯。

到1979年中國改革開放,1978年國家體委會決定修訂體育學院的本科教程時,武術課程編寫成員組組長張文廣和成員溫敬銘等人就提出,在中央國術館時期已經初見雛型的散手也是武術的技擊項目,建議應該把這部分內容編寫進武術教材,張文廣及溫敬銘兩位在1936年都曾以中央國術館學員的身分作為國術表演隊的一員。張文廣教授把想把散手加入武術教材的想法給國家體委匯報之後,當時國家體委副主委黃中批示可行,於是在當年版的體育學院武術教材中就加入散手的內容,至1979年3月,國家體委會將武漢體院、北京體院、浙江體委作為三個武術散手的試點單位,並且成立了武術散手調研組,開始研究如何制定散打訓練體系、比賽規則及推廣方式等等,於當年張文廣教授編寫出中國第一本散打相關公開教材「散手拳法」,之後於1979年的南寧武術觀摩賽上,浙江散打隊又進行了散打比賽的演示,這時期的散打仍有地面技(寢技)。在經過多次的武術觀摩賽後,在1980年10月,國家體委制定了武術散手競賽規則的徵求意見稿,後下發到各省體工隊及體育學院徵求各方意見,當時體委武術處副處長張山,到北京什剎海體校,徵求了梅惠志(古典跤教練)及李寶茹(女子柔道教練)意見,兩位根據摔跤的特點,給競賽規則提出了很多意見,最後決定在什剎海體校設立散手對抗試點,當時試點由梅惠志及李寶茹擔任主教練,王守忻擔任拳擊教練,吳彬(影星李連杰師傅)擔任了武術顧問,現在散打中很多快摔技巧都來源於什剎海體校在對抗訓練中的總結。1981年,開辦了粵港搏擊表演賽,張山帶河北散打隊教練,到廣東錄製比賽影片作為研究材料,並且和香港自由搏擊隊的負責人探討了自由搏擊的規則,作為散打規則的參考,隨後的幾年內,國家體委及各地方體育局多次擂台賽與觀摩賽,進行散手的切磋,也包括多次與香港自由搏擊界的交流,在上述的實戰交流中,散打慢慢的完善和改進,散打最初的護具也是從香港引進並且改進的,最後在1984年,國家體委審定了「散手比賽暫行規則」,各地舉辦的散打比賽都以這暫行規則作為準繩,該規則頒布後,緊接著最大型的比賽為1986年四川省舉行的首屆蓉城武術擂台賽,參加本次比賽的運動員都是來自於武警總隊及成都體院,全部都經歷過專業的散手訓練;本次選手使用的武術套路(選手自由研習非散手技巧),在隨後舉辦的多次散打比賽中,通過實戰的檢驗發現效果不佳,之後各散打隊減少使用武術套路變為趨勢,透過上述多年的交流切磋,散打逐漸完善。1989年國家體委正式批准散打作為正式項目,進入1993年的全運會,因為進入了全運會,各省各市的散打隊也紛紛建立起來,散打進入了蓬勃發展期,經過武術家和運動員們的努力,散打終於成為了一個正式的對抗體育競技項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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