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馬案
案發經過及法庭判決
於1969年至1970年間,騎師彭利來連同商人林旺輝、馬伕秦禮權、騎馬人張勇華等五名與香港英皇御准賽馬會有關人士,先後向最少六匹賽駒餵食砒霜,以影響馬匹作賽表現,馬會獸醫在賽後檢查時發現馬匹呈腹瀉的徵狀,揭發案件。1971年2月10日皇家香港警察拘捕彭利來等五人。毒馬案於同年3月22日開審。案中五名被告被控串謀向馬匹落毒以及詐騙投注者,五名被告全部裁定罪名成立,其中主謀彭利來被判刑兩年。其後提出上訴,分別獲減刑,彭利來減刑至十八個月,但服刑三個月後,1972年10月以健康理由獲釋,1973年5月中彭利來因胃癌病逝於加拿大多倫多。
影響
事後馬會雷厲風行,時任主席桑達士在英禮聘彭福將軍為馬會總經理,進行一系列大刀闊斧改革措施,於1971年10月起將香港賽馬全面職業化,設立見習騎師學校培訓各方面賽馬人才,全面加強馬房保安工作,對練馬師及騎師實行制度化管理,規定騎練須領有馬會發出之牌照方可工作,亦嚴禁騎師下注及向練馬師和馬主以外人士提供馬匹資料,並規定見習騎師在受訓期內須入住宿舍及不得過奢華生活,所得獎金須由馬會保管至畢業為止,將馬圈陋習徹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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