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過失
比較過失(英語:)、或指在美國之外所稱的非絕對助成過失,是一種部分性的法律辯護、即根據原告自己的疏忽所導致的損害程度,減少了原告基於過失索賠所能獲得的賠償金額;反之即減少被告所應承擔的賠償份額。[1]辯護主張時,通常是陪審團的事件調查人員必須決定原告的過失程度、以及所有其他相關行為人他們所造成原告損害的共同過失。[2]比較過失是對助成過失原則的一種修改,如果都是原告的疏忽造所成的甚至是最低限度的損失、即不允許原告的任何追償。[1]
註釋
參見
- 統一比較過錯法案
- 李訴黃色出租車公司
- 霍夫曼訴瓊斯
- 比較責任
- 助成過失
外部連接
- 比較過失、共同過失或混合過失原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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