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在有些地方简称为民师,亦稱赤脚教师,是指在中国公办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特殊群体的一部分。
现在这一名词已成为历史,以前的民办教师群体部分仍从事教育工作,改称为“代课教师”。
原因
因为以前[1]中国广大农村的公办教师人员数量、教育经费都远远不足以满足教育需求,所以很多时候会由基层提名一些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知识青年,而后由各级行政部门考查、批准、备案并发放《民办教师任用证》。民办教师主要集中于农村小学任教,平时一方面从事教学工作,另一方面和其他普通农民一样在田间劳作。国家按月给民办教师发放现金补贴。
特殊性
和“农民教师”相比较,民办教师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和“公办教师”相比较,民办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没有相应的编制,也无法享受公办教师的福利,其工资往往只有公办教师的一半甚至更少。
现状
1977年中国有491万名民办教师[2],从1979年10月开始,国务院采用转正、辞退等方法,逐渐减少了民办教师的数量。但是,因为一方面无法将所有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一方面广大农村仍然缺少足够的教育资源,所以相当数量[3]的民办教师仍旧从事教育工作,其名称目前改为“代课教师”。[4]
资料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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