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專員

民政事務專員英語:)在香港地區層面上,是各區民政事務處的主管,及政府在各區的最高代表,屬於首長級公務員。民政專員擔任地區管理委員會主席,直接監督區內地方行政計劃的運作。自2023年起陸續擔任各區關愛隊總指揮[1];自2024年起兼任各區區議會主席。[2]專員亦負責落實及統籌地區計劃的實施,確保相關部門適當跟進區議會所作出的建議,及促進區內居民參與地區事務;與社區的各階層人士保持密切的聯絡,並且向政府反映他們所關注的事務及問題;確保透過部門間的磋商及合作迅速解決地區問題;作為區議會及部門之間的橋樑。當工會業主立案法團與居民之間有爭議時,擔當調解的角色;在緊急的情況下,協調救援服務。另外在村代表、區議會或立法會選舉時獲政府委任為當區/地區直選的選舉主任(Returning Officer)。[3]

職級

民政事務專員多數由公務員政務主任職系(AO)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出任,少數由行政主任職系(EO)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出任,屬首長級薪級表第2點(D2)。基於接觸區內各個階層,民政事務專員就任後,依慣例獲委為官守太平紳士,方便協助執行職責,民政事務專員調任其他職位後,仍會保留官守太平紳士身份,直到離開公務員隊伍為止。

在地區層面,民政事務專員職級比其它各部門代表高,包括警區指揮官(總警司)、社會福利署福利專員(首席社會工作主任)、地政處地政專員(總產業測量師)等,主要屬首長級薪級表第1點,是派駐地區的最高級官員。由於他們是政府官員,因此他們的任期不一,由政府調派,亦不會由當區居民選舉產生。

沿革

1968年香港政府參考新界實行的理民府理民官(District Officer)制度,將港九市區劃分為10個區,即西區中區灣仔區東區深水埗區旺角區油尖區九龍城區黃大仙區觀塘區,實行民政主任計劃,每區設民政署 (City District Office),以市區民政主任(City District Officer)為首長。1982年10月1日地方行政計劃正式實施,理民官及民政主任統一稱為政務專員(英文則為District Officer);1997年7月中文名稱再改為民政事務專員

爭議

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後,由於民主派議員在18區區議會得到大多數民選議席,令到民主派成功控制多區區議會。其後民主派在區議會會議上多次提出與民生事務並無相關動議或非地區層面可解決的政治議案,都遭到多區的民政事務專員阻撓或反對,令議案或會議無法順利通過,因此遭部分市民及區議員質疑身為首長級公務員的民政事務專員有否盡忠職守。同時自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起,民政事務專員以選舉主任身份多次取消部分人士參選的資格,部分輿論認為這些是政治決定,受政府高層所影響。[4]

2023年8月底,時任黃大仙民政專員(DO)黃智華獲黃大仙地區團體設500人,花費17萬元的晚宴歡送的事件引起建制及政府爭議。民青局長麥美娟希望地區人士日後「唔使破費,唔使客氣」。民政總署指晚宴不涉及任何公帑,與過往區內歡送民政專員晚宴規模相若。[5]

各區民政事務專員

地方行政區 民政事務專員 職系及職級 履新日期 參考資料
中西區梁子琪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二級)2020年6月30日[6]
東區陳尚文2018年6月13日[7]
南區鄭港涌2019年12月31日[8]
灣仔區張雁伶2023年1月9日[9]
九龍城區蔡敏君2020年7月13日[10]
觀塘區何立基2023年10月3日[11]
深水埗區黃昕然2020年12月14日[12]
黃大仙區胡鉅華2023年9月3日[13]
油尖旺區余健強2020年3月18日[14]
葵青區鄧顯權2022年9月13日[15]
北區賴子堅2023年7月31日[16]
西貢區馬瓊芬2023年10月16日[17]
沙田區余懷誠2023年8月25日[18]
大埔區陳巧敏2018年10月25日[19]
荃灣區區家盛2021年11月29日[20]
屯門區關可臨2023年6月26日[21]
元朗區胡天祐2021年4月29日[22]
離島區楊蕙心2020年7月18日[23]

參考資料

  1. . 無線新聞. 2023-05-05 [2023-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04).
  2. . 香港電台. 2023-05-02 [2023-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04).
  3. . am730. 2020-06-19 [2023-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04).
  4. . 眾新聞. [2020-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4) (中文).
  5. . 明報. 2023-08-26 [2023-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04).
  6.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0-06-29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28).
  7.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18-06-12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28).
  8.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19-12-31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1).
  9.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3-01-08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7).
  10.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0-07-12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4).
  11.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3-10-02 [2023-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02).
  12.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0-12-13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3).
  13.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3-09-02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02).
  14.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0-03-17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7).
  15.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2-09-12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12).
  16.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3-07-30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01).
  17.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3-10-15 [2023-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15).
  18.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3-08-24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4).
  19.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18-10-24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9).
  20.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1-11-28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8).
  21.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3-06-25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5).
  22.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1-04-28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3).
  23.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0-07-17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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