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自治实验县
江宁自治实验县是中華民國江苏省1933年至1937年间存在的的行政区划,位于现今江苏省南京市。江宁自治实验县是中华民国第一个自治实验县[3],國民政府意图通过江宁自治实验县进行地方自治试点,获取地方自治经验并推广全国。[4]
江宁自治实验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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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自治实验县 | |
1933年-1937年 | |
人口 | |
• 1933年 | 475,413人[1] |
• 1934年 | 562,063人[2] |
政府 | |
县政委员会委员长 | |
• 1933年-1937年 | 梅思平 |
歷史 | |
• 成立 | 1933年 |
• 废除 | 1937年 |
今属于 | 南京市江宁区 |
历史
政治
权力机关
江宁县政委员会是江宁自治实验县的最高机关,由江苏省政府聘任九至十三人的县政委员组成,其职权为代表江苏省政府指导监督江宁县政。县政委员会之下为江宁县政府,隶属于江苏省政府,除设县长一人外,还设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公安、地政等六科。县长由县政委员会委员长梅思平兼任。[6]县长除秉承省政府命令及接受县政委员会的指导外,不受其他上级机关的督率。
江苏省政府为使江宁自治实验县的各项行政设施不受牵制,赋予其“广泛的自由决定权”,并且免解其省税,意图将之用于江宁县政。[2]
江宁自治实验县定期召开县政会议及区长会议,但形成的决议案不具有强制法律效力,仅供县长采择。[5]
体制改革
江宁自治实验县在体制上有较大变动。县政府直接隶属于江苏省政府;原有各局裁并为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公安、地政六科;撤销区公所,改为自治指导区;将原有的295个乡镇改组为109个,全县共编为2049个村,严格实行户口管理。[3]
在整顿基层的行政设置之后,江宁自治实验县政府开展了全县范围的户口清查工作,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江宁自治实验县开展地政改革,包括土地陈报与赋税改革两方面。土地陈报改善了农村土地管理混乱的局面,赋税改革从征收机构、征收项目、征收办法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对基层财政的控制力。[5]
江寧自治實驗縣政府的組織架構大致如下:
江蘇省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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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过去的“绅治”模式,江宁自治实验县承担了地方层面上公共物品的供给,为基层提供涵盖教育、治安、农村金融、农林产业、交通等诸多方面的公共物品。[5]
经济
1920年代至1930年代期間,江宁农村地区呈现衰败之势。自治实验县建立后,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振兴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5]
农民贷款抵押所
1933年,江宁自治实验县政府秉持“银行用其经济之力量,政府用其政治之力量”的原则,与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合作,设立农民贷款抵押所,以便农民借款,改变农民先前只能向高利贷者借款的情况。[7]相较于高利贷,由政府主导的抵押贷款的借贷利率较低。据农民贷款抵押所的营业报告,农民贷款抵押所的经营情况极好,抵押贷款在农民群体中受用较大,较为贴合农民需要。[8]
交通
治安
相较自治实验县成立前,江宁的治安情况大有改善。烟毒泛滥的情况有所缓解,社会风气“为之一振”。时人有评价:“现该县公安,颇能维持秩序,保护人民,非如以前之腐气沉沉、为害地方也。”[12]
医疗卫生
医疗机构
江宁自治实验县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广建设公共卫生机构。1933年9月1日,江宁县江宁镇卫生所成立,为江宁县最早的公共卫生医院,由县政府经办。[2]
1934年,万山乡卫生所、上新河镇卫生所、汤山镇卫生所,孝陵镇卫生分所、马群镇卫生分所、板桥镇卫生分所、尧化镇卫生分所、燕子矶镇卫生分所、西善镇卫生分所分别成立。[2]
卫生所(卫生分院)为区级卫生事业机构,设主任1名,综合处理卫生所事务,此外设公共护士1人,护士1人,助产士1人,调剂员1人,卫生稽查1人。卫生分所(卫生室)为乡镇级卫生事业机构,设护士1人,在卫生所(卫生分院)指导下,负责所在地区的医疗、卫生、防疫、保健各项工作。 [2]
公共预防
江宁自治实验县重视防疫工作,各公共卫生机构进行免费种痘,如脑膜炎、霍乱、天花、伤寒等疫苗。卫生员在巡回医疗时,为民众作关于疫病成因及预防方法的讲演。产妇无论贫富一律免费接生。妇婴卫生指导主要包括家庭访视,卫生所在汤山、上新河、江宁镇、板桥等地曾先后举行过婴儿健康比赛大会。[2]
卫生宣传
江宁自治实验县各卫生所、卫生分所进行多场讲演、谈话、集会等,自1934年8月底,共计进行19839次,到场人数达92410人次。[2]
文化
民众阅书报处
自治实验县成立后,大力建设民众阅书报处。民众阅书报处依托原有的学校民众阅书报处扩建而成,共112所。民众阅书报处有书多者数百种,少则数十种,报纸1-5份。以看报纸的民众最多,来读书的人较少,并且每处“每日至少有数人,多者有数十人。”[15]
公园
江宁自治实验县规定,“凡在环境可能范围内,各学校均须开一乡村公园”。至1934年办成30所,“或则依山傍水而成,或则出自人工,规模虽皆不大,然亦大有可观”。[15]
教育
自治实验县成立以前,江宁县财政紧张,教育事业因缺乏资金支持较为落后。江宁自治实验县成立后,逐步建立起以公立学校为主体,以私立小学及私塾为辅的教育体系。[5][13]1933年开始,县政府采取各项措施,着手对学校进行整顿,发展教育计划。[5]
创办江宁中学
江宁自治实验县成立后,小学教育快速发展,但全县无中学,小学毕业生缺乏升学机会。1934年,江宁中学开学,全校学生共92人。[16]基础课程有国文、数学、理化、史地、音乐、图画、体育及农业课,师范部的专业课程有教育概论、教学法、心理学、伦理学及参观实习等。[16]
整顿原有学校
江宁自治实验县对原有学校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学校沿革、行政情况等内容。由于各学校的积极配合,调查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束。调查结束后,江宁自治实验县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规定每位教师以教50名学生为足额、勤于视导、撤换怠业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和民众意愿调整学生假期、保障学校经费等。此类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学期结束时,入学学生人数增长一倍,而所用经费并未出现较大涨幅。[5]
师资力量建设
江宁自治实验县政府对教师进行重新登记与资格审查,审核通过者发放证书。1933年,自治实验县创办教员讲习所,招收高中及师范毕业生,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培训。1934年,开设乡镇小学教员培训班。[5]
中心小学区制
江宁自治实验县成立后,将全县划为10个学区。自1933年起,选择每个学区内“择理完善、成绩优良、地点适中、交通便利、户口较多”的原有县立小学作为“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校长每月应视导本学区内的其他乡镇小学一次,并主持辅导会议;中心小学编辑乡土教材或临时教材,送县政府核定后,供本学区内其他小学及私塾使用;中心小学可联合本学区内其他学校,举办成绩展览会、运动会等。[5]
鼓励各乡镇自行设校
1933年起,江宁自治实验县开始大力倡导各乡镇自行设立小学,以解决江宁面积较大,单靠县政府之力无法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的问题。规定无小学的乡镇,应至少设立一所小学,由各乡镇长及副乡镇长负主要责任,所在学区中心小学校长负督察和指导责任。乡镇小学经费由各乡镇自行筹集,校舍可占用庙宇祠堂,也可借用民房。[5]
1933年底,全县共设立乡镇小学109所,学生共4500人,所有乡镇均有小学,小学教育得到普及。[17]
实行义务教育
1934年,江宁自治实验县开始实施《强迫实施义务教育办法》,规定义务教育的适用对象为学龄儿童、年长失学儿童与成年失学农民,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期限为4年,年长失学儿童为1年,成年失学农民为4个月。对于拒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对象,学校将通知警察机关强制实行,或以1-5元的荒学罚金进行惩罚。各学校成立义务教育协进委员会,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工作。[5]
反思
小农经济制约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学者指出,西方地方自治理论为市民社会的产物,而后者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为前提。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江宁县仍属乡土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绝对的支配地位。千百年来的小农经济孕育了封建专制的政治体制,却难以培养出“自由、平等、权利”的精神。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面临“天灾、人祸、内忧、外患”的四面楚歌,江宁县农民始终处于贫困状态。自治实验县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生活,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5]
参考文献
- 富靖. . 1933: 54758.
- 江宁区志办. . 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0-04-02 [2022-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1).
- 陈红民 主编. . 济南: 山东画报出版社. 2003: 216. ISBN 7-80603-636-9.
-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 . 大陆印书馆. 1934.
县为国家最低级行政机关,亦为地方自治单位,既欲改革下层政治,自应从县做起;惟全国县份,数近两千,将欲一一实行改革,既恐人力财力之不足,且慄乎所依据之原则未尽相同,实施之办法或多歧异,驯致制度参差,步骤凌乱。
- 童琳琳. (硕士论文). 南京大学. 2015.
- 王科. . 天府新论. 2007, (4): 115-119.
- 成自亮. . 成文出版社. 1977.
- 湖熟镇农民抵押贷款所. . 1934.
- 吴椿. . 1936.
- 江宁区志办. . 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0-05-14 [2022-10-24].
- “以县治土山镇为道路网之中心,应合于地方经济之需要,以尽量利用旧路为原则,便于行政之控制,唤起人民之合作。”——《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
- 魏鉴. . 1934: 2.
- 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秘书室. . 1934.
- 李宗黄. . 南京: 正中书局. 1935: 18.
- 江宁区志办. . 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0-04-24 [2022-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4).
- 张莉. (硕士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8.
- 魏鉴. . 1934: 12.
- 梁漱溟. . 1935.